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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民調近6成7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狗子2008 wrote:
我家平時怎麼叫是我...(恕刪)


那請問
既然不影響你平時的稱謂
那修改對你有甚麼影響?
執著在這一點的原因是甚麼
我蠻好奇的
很多法律用語其實也不是民間通用的慣用語
也不見大家那麼氣憤?

還是就單純兩個字~不爽?
哪我想我們也沒需要繼續討論下去了



小強一號 wrote:
同性戀是因為影響就可以變成同性戀嗎?
那請問您會因為受影響就變成同性戀?
..(恕刪)




我反同, 因為同性本來就是不正常
所以...你在"歧視"我!



請問,你是怎麼被影響而成為同性戀!?


請說服我要怎麼去認同、去接受同性戀!?
請說服我都變成同性戀後,如何去繁衍新一代?




我堅持反對同性戀合法化!
就好比吸毒者除罪化一般!



如果有人要倒民進黨,請麻煩知會一下

小強一號 wrote:
那是民法上規定的稱謂
................
請問有影響到你對你父母親平時的稱謂嗎?


即使他只是出現在證件上 法條裡 文件裡,

我也不願意 ,另外別忘了身分證裡的性別欄也要消失的,

還有 民法的六等親之內禁婚 以及性忠貞??

確定同志可以遵守??? 我很懷疑

到時會不會又要再為他們修改 ,不改的話, 是否違法 呵呵...


小強一號 wrote:
那請問既然不影響你...(恕刪)


你叫小強,
父母學校同學也都叫你小強,
現在在法律上改成叫大強,
反正大家知道你叫小強,
大家也看不到法律上你叫什麼,
這種做法你能同意,
不代表別人就一定要接受。

Audrey103 wrote:
即使他只是出現在證...(恕刪)


性忠貞?
異性戀都做不到的為何要高標準的要求同志做到?
可以告訴我一下嗎?

狗子2008 wrote:
你叫小強,父母學校...(恕刪)


您提到說法有點不對吧
小強是我的名字
身分證上也會是我的法定名字
跟稱謂有甚麼關係?

轉角遇到-魔王 wrote:
我反同, 因為同性...(恕刪)



我反同, 因為同性本來就是不正常
所以...你在"歧視"我!

哦.....我不太懂你這句話的邏輯是甚麼
不過我尊重你反對的立場
本來一個議題就會有正反的意見
更何況這是一個極端有爭議的法案

至於同性戀是怎麼被影響變成同性戀
那是你基於影響說的理論下的意見
那請問你會被影響變成同性戀嗎?
如果不會為何你會覺得同性戀是可以被影響的呢?
那又如果我跟你說大部分的同志都是天生的呢
我知道你一定又不會相信
所以還有必要討論嗎?
小強一號 wrote:
我反同, 因為同性...(恕刪)



我在正常的家庭長大,所以不會被影響

但你可以證明小孩(嬰幼兒時期開始)在同性戀家庭成長,絕對不會被影響嗎?


那試問

你說同性戀是天生的
那同性戀婚姻者領養了小孩
小孩很不幸的不是"天生"的同性戀者
也很不幸的堅決"反同性戀者"
那同性婚姻者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放棄收養!?
因為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
自然不會有"親情"的發生

不要嘴巴說"一定接受、視如己出"
因為你還沒有小孩


再補一下

萬一同性婚姻者的小孩在學校被排擠(2個爸爸 or 2個媽媽)
你要如何去跟小孩解釋!?

難道要跟小孩說其他同學都是不正常嗎?
小強一號 wrote:
..那請問
既然不影響你平時的稱謂
那修改對你有甚麼影響?
執著在這一點的原因是甚麼
我蠻好奇的
很多法律用語其實也不是民間通用的慣用語
也不見大家那麼氣憤?

還是就單純兩個字~不爽?
哪我想我們也沒需要繼續討論下去了
(恕刪)

那就奇怪了,法律上的用語也沒影響同志平常的稱呼,那你們為什麼一定要逼迫大家改?
小強一號 wrote:
性忠貞?
異性戀都做不到的為何要高標準的要求同志做到?


錯了 異性戀大部分都做得到 只有少部分例外,

每一個異性戀者自結婚的那一天起 都知道從此要信守性忠貞的義務,

這是婚姻裡很重要的義務,

所以同志當然也要遵守,不然你以為哩, 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不受規範?

天下有這麼美的事...

同志要想清楚喔, 不要吵到天翻地覆, 社會付出重大代價之後,

拿到了糖果 才發現自己根本嚥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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