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當初也是多搞幾下就多拿了5.8億拜這個史上最會勾結串通的政府之所賜其中有一半還是民脂民膏!現在喊一個8.5億也只是剛剛好而已反正不喊白不喊有喊有機會題外話是有員工如此林家關掉是正確無誤但林家人最好沒有那一條線交易要不屆時就等著被人予取予求拿錢出來擺平牢獄之災吧!?
資遣費是算資遣當天前6個月的總薪資除以六個月當做平均月薪資.反正你這最後六個月的拿到的總金額除六就對了。所以獎金和加班費的,反正這六個月公司給的都記得要算在內就對了。來源:剛好之前被資遣時,公司有發一次分紅要留人。所以也要計算在內,因此把基數墊高。另外未休完的假也要結算,也要算在總金額內。congydu wrote:我記得勞基法的資遣費是用底薪算,獎金和加班費不能算在內的,還有那個外加50萬是什麼意思?之前收費員好像也有加碼7個月,大概類似的沒錯,就是獅子大開口
要不到的啦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就是那樣你抗爭誰鳥你提告嗎? 人家一切合法資遣怎麼告發動罷工嗎? 公司都關了罷什麼工躺機場跑道嗎? 先被抓去關個幾天再說還要吃前科能切確拿到資遣費已經很不錯了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那批人資遣費都沒有
能夠按照勞基法發資遣費,就算很好了,台灣不少企業,直接放倒,員工一毛錢都拿不到。興航員工是否搞錯了,假如今天是華航,背後有凱子政府,鬧一鬧有機會拿到錢;倒是我給個建議,從現在開始興航員工,天天露宿凱道,學「國道收費員」,說不定小英心軟,全部以「公務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