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in Chen wrote:
哈囉,接受了26年...(恕刪)
如果永遠不看別人的疑問,而是選擇簡單粗暴的回應,同性議題永遠也會就是這樣而已,
想辦法找資料反駁我,說服我才是你們應該做的,
我反過來回答你的問題,其實礙於尺度直保持理性,很多更難堪的語言或理論我沒說而已,也是同性族群不想聽的,
打個簡單比喻,同性戀的接受度肯定有分男女,
無法讓人接受是偏向男性一方(不過我的女性朋友也覺得女同讓他不舒服),
男性同性戀讓人最終聯想的性思考,我就不多描述了,
可是同樣的行為,男女來做可能視為情趣,可同性會讓人反感,這就是同性族群要說服大眾的事,
人很單純也很看表面,所以這世界上以偉大的愛情故事,都是由異性戀譜出的,
如果主角換成同性,還會如此動人嗎?答案是不可能,最終這涉及了性層面的合理性,
沒有感動大眾的故事,如何論述及說服大眾,這讓同性族群在這社會處於反抗者的地位,但又沒法說出你反抗什麼,反抗沒人給你地位,這就如同愛需要法定地位嗎?一樣無解,那同性家庭離婚、暴力、性侵都不會發生嗎??那配套是什麼??
這社會已經把同性戀包裝為都是堅貞專一海枯石爛,但實際勒,你知我知
,你們有論述這一塊來釋疑嗎??異性戀已經夠麻煩了,還來解決同性婚合法後產生種種社會問題,這也是大眾的恐懼面,這種不是講表面尊重可以解決的。
eureka wrote:
也許你對同性婚姻入法...(恕刪)
這是我兩年多未登入mobile01光只瀏覽資訊
今天特地登入來噴你!儘管我個人不接受同
性婚姻,但我也不反對,只要在不違反公序
良俗及他人的情況下,兩人相愛而有共結一
生的打算,法律就應保障其權利。什麼社會
眼光,我覺得只是少見多怪,根本不足以拿
來成為反對同性婚姻的口實,憑什麼把個人
價值觀強行加諸於他人身上?同性婚姻並不
可恥,可恥的是你自己狹隘而無包容心及同
理心的鐵石心腸。同性戀不是病,亦不是生
理缺陷,他跟我們一樣都是活生生,有血有
肉的人,傳統守舊不能成為排斥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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