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研師 wrote:我是不反對同性戀者!...(恕刪) 這個發言太扯了吧,異性戀亂搞也會得愛滋病,梅毒菜花一大堆,怎麼醫療資源救這些人就不浪費了?還說自己不歧視?所有的歧視都是這樣開頭的,你根本就不懂歧視是什麼。
xzelda wrote:你比大法官都厲害嘛,事實上憲法的確有保障人身自由與平權的,如果大法官肯釋憲,同婚早就沒啥問題。..(恕刪) 沒錯,憲法保障每個人自由與平權.這裡的平權沒人說是 同性戀可以結婚.大法官為何不肯釋憲,我們國情不同歐美國家,你要搞那為什麼不去加入美國國籍去美國結婚.
BenitoT wrote:遊行當天剛好經過,..女友回我一句「欸?上次在墾丁大街,你看到滿街只穿比基尼的美眉跑來跑去,怎麼不覺得太超過?那個布料只勉強遮3點,你倒是看的很開心呴」,瞪了我一眼,「你就是歧視,雙重標準」.(恕刪) 回你女友一句 時間,空間不對.
cougar2015 wrote:回你女友一句 時間...(恕刪) 你的留言顯示你極端反對同性戀歹勢,我沒那麼嚴重不會只因為看到幾個穿小褲褲的同志猛男,就說他們全部都很噁心我也不反對同志婚姻平權我只是不習慣看到男人激凸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