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一開始看到這新聞時,我問我老婆:「這年輕的男員警有受過駕車追逐的訓練嗎?還是他做了超出能力跟職務允許的行為?」我相信是有做過槍枝的訓練,所以在他職務賦予的合法範圍可以開槍但是.....駕車追逐呢?
拍謝!請教一下,為啥會顱內出血? 有碰撞到東西還是? 警察開車追人時有繫安全帶嗎? 警車有氣囊嗎?如果這兩件都有,如果80km撞樹,會頭部會傷到這麼嚴重?警察應該都會受過駕駛訓練吧!這件事也不能處分男警吧!不然以後沒警察敢追歹徒了,現在警察都不敢隨意拔槍射擊了!開車打輪胎打腳都要擔心槍枝跳動或跳彈吧!一有個萬一,打輪胎就變成打人了...其實我覺得東方女生的身型實在不適合當第一線女警,東方人本就骨架較細,女生又更細,除非拔槍,搏鬥實在沒有利基點!我每次看到女生交警,都覺得缺乏了一股震懾力!有的真的看來很柔弱!
J1977 wrote:起因不是拒捕嗎? ...(恕刪) 如果這件事,被追的人硬是要被扯上因果關係,那以後....員警追捕嫌犯,嫌犯車禍身亡 --> 因為因果關係,所以嫌犯家屬對員警求償這樣的問題,將永無寧日,對員警來說更沒有保障
Gugugu wrote:兩者沒有絕對因果關係警察可以選擇追也可以選擇不追選擇追也可以慢慢開找人包抄沒有跟著超速的必然性對方如果很厲害翹兩輪開進小巷警察也要學嗎? 酒駕男子可以選擇妨害公務或不要妨害公務 ~沒有妨害公務 警方受傷都與酒駕男無關妨害公務就有關了 這是非常明顯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