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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毆打畫面曝光,李妍憬被拉去撞車門

看了幾段不同人所拍攝的影片,司機占上風。

Pan.tc328 wrote:
他為了不讓人走..他沒有侵佔意圖
.....(恕刪)


司機說他沒碰過兩女的皮包,還說可以驗指紋,現在已經翻供是為了不讓兩女走?

大大不會是司機本人吧?


king97878 wrote:
有影片,有畫面.....(恕刪)
才那一點點黑青,我不相信這個罪會有多重,而且李小姐跟司機拉拉扯扯的,司機多少也能免掉一些責任吧

烏鴉1234 wrote:
自己先發表偏頗一方...(恕刪)


也是我的發言看起來的確也有偏頗,做了不好示範真是抱歉~~~~~
真相只有當事人和警察知道~
我覺得司機情緒管理蠻誇張的,憑良心講深夜載酒醉客人的司機這種素質真的很誇張。對酒醉客人嗆聲,吵起來就要打人,對乘客真的很沒保障

kenyeh99 wrote:
才那一點點黑青,我...(恕刪)


免不了的,因為如果李妍瑾的話成立的話,那不管是哪方先吵起來,司機拿走兩人的錢包不讓他們拿,是犯了侵占罪的,爾後的拉扯司機都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司機又動手打人嚴重點連強盜罪都會成立,加上最新有網友出面說這名司機是慣犯,整套下來司機責任只會加重而已
喝醉酒的話能信多少? 自己去評估..
坐到不舒服的車子 司機請他下車 他偏要坐到目的地? 這合乎邏輯嗎?
喝醉酒的人 清醒度有多少?

kenyeh99 wrote:
才那一點點黑青,我...(恕刪)


點毛
1名伊利諾州男子於2011年搭乘荷美航運郵輪時,被玻璃自動門撞到頭,導致腦部受傷。如今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男子可獲賠償215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685萬5500元)。

~~~~美,法律就是要,殺雞儆猴....只是外傷,沒有腦震盪...避免事件再發生...


點我
李妍憬30日和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雙方上演全武行,相互指控對方傷害。全案爆發後有網友在爆料公社上挺身而出,表示該名司機並非初犯,自己也曾是搭車的受害者。

網友表示,他是高雄人來台北旅遊,搭到賀姓司機的車。司機同樣開快車、屢踩煞車且屢勸不聽。雙方產生言語衝突後,網友就被半路趕下車,接著司機就叫警察來,「和李妍憬的遭遇如出一轍」。

這名網友也回應,願意出庭作證該名司機是「可能性慣犯」,並對質自己的親身經歷。他也非常有氣魄的留言說:「不需要幫我打馬賽克。」


~~~~~刑事、民事....吃不完兜哩!

才黑青???

美國:賠約新台幣7億685萬5500元....

咱們:小弟以為,業務執行...打人,更會加重其刑哦!

PS:人家得理不饒人,想打人....就要賠不少錢....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aquarise02 wrote:
喝醉酒的話能信多少...(恕刪)


物證都一堆了還講什麼信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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