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浩彧 wrote:好棒,果然是野蠻國家的榜樣 在台灣絕對不可能這麼幹的!如果台灣也公審電信詐騙犯,那情形應該是:法官:被告罪行重大,依法重判......一年,併科罰金20萬。犯人:冤枉啊,小的不敢了,求法官大人開恩。(其實心裡爽翻了)旁觀小學生:喔喔喔,騙了上千萬,關一年加罰20萬......我要去拜那位被關的當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