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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多非常上訴!徐自強無罪冤獄賠償恐超過2000萬

個人覺得,陳憶隆,黃春棋 這兩人最可惡,
犯罪被抓後還要硬拉無辜的徐自強說是共犯.
加上糊塗的法院,就這樣毀了徐自強一生.

nobunaga90 wrote:
無罪的理由是,除了...(恕刪)


這就是我覺得徐自強的冤獄賠償

應該由當時的法官出錢的原因

當時法官自認包青天

還開車測試兩次,說徐自強時間絕對來得及

問題是,唯一的證據是自白,自白都說徐自強參與殺人,自白說十一點在大直殺人,徐自強10:47在桃園被拍到

時間來得及,不在場證據不與採用?

呵呵

這麼離譜的邏輯錯誤,也是造就徐自強那麼多次非常上訴的原因

我不管徐自強是否無辜,

拿一份內容互相矛盾的自白作為唯一證據沒關係

那這份內容互相矛盾的自白已經被不在場證據推翻

這樣能判死刑,檢察官警官法官沒受到任何追究

這才是動搖國本好嗎

686crisis wrote:
個人覺得,陳憶隆,黃春棋 這兩人最可惡,
犯罪被抓後還要硬拉無辜的徐自強說是共犯.
加上糊塗的法院,就這樣毀了徐自強一生.


被警察刑求,當然賊頭想要他們說啥就是啥
最可惡的是當初刑求逼供的賊頭
應該抓來槍斃

robert_ren wrote:
我要啊~

快去,15年後來01領錢
郵局監視器是貨真價實的,取贖款車子的租車資料也是貨真價實的。
共犯在供出他的時候,應該還不知道他有不在場證明,但是共犯也說他先離開了,而這個不在場證明時間上是來得及刻意做出來的。
主嫌在台灣期間就住他租屋處。自己有車子,犯案當天剛好把車送進維修廠,以後都租車行動。取款的車子是他租的,取款車手落網,供出他時,他就逃亡到雲林了,消息比新聞媒體還快。
這案子我只認為是警察蒐證不足,要說冤枉.....
台灣司法已死
Todo1156 wrote:
只有證據確鑿才能判死...(恕刪)


就這樣浪費了20年....2900萬拿到後好好的拿去享受失去的曾經....不過還有很多人等著平反...加油!
邪惡小多 wrote:
郵局監視器是貨真價...(恕刪)


您講的很有道理

但我要們應該關注的已經不是徐自強無辜與否

而是

法官 檢察官 警察,可不可以單純地為了破案 片面選擇證據意圖致人於死地

那個不在場證明有用與否,取決於自白有用與否

認同自白互相矛盾的敘述,那個不在場證明就有用,因為根據自白互相矛盾的敘述

從殺人 到毀屍 徐自強都有相當程度的現場參與

問題是,監視器畫面的時間點,可以推翻自白大部分的敘述

在一審二審當下,還沒釋憲

全案唯一可說得上是證據的就是自白

你要採用自白,卻刻意排除能讓自白失效的不在場證明

這除了刻意針對 意圖謀殺致人於死之外,我找不到更合理的解釋

===================

其實我建議,徐自強可以去控告當初的檢察官 警察 法官 殺人未遂

雖然根據之前馬英九被檢察官竄改筆錄的案例來看

連立案都不會

但起碼要做出一個態度

讓大家知道,這個案子的重點在哪




Tom_Deng wrote:
法官 檢察官 警察,可不可以單純地為了破案 片面選擇證據意圖致人於死地...(恕刪)


說意圖致人於死有些猜測
說意圖導向有罪比較明確

各種民刑事案件多的是片面選擇證據
通常最後加個"其餘舉證爰不逐一論列"
本件也只是相同心態下的發展而已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robert_ren wrote:
一天3千到5千,月...(恕刪)


被羈押在看守所十五年, 行動自由完全被限制住, 想出國去玩也是不可能, 說不定屁股一天到晚在痛, 這個錢誰會想賺啊? 賠2000萬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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