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如果今天換成各位回家撞見持兇器小偷你會認為是眼睛有業障而退出來嗎? 開門撞見持兇器的小偷又長得像成吉思汗的館長那種滿身龍的肌肉棒,十個有九個就是轉身扯著老婆跑,鍵盤超人才會發揮超人勇氣
Gugugu wrote:因為這些人看比較遠如果入侵別人家就可以不由分說弄死日後同樣的案例會被如何引用到其他狀況呢? 別跟網路言論一般見識理應陌生人進入家中1.先觀其證件 (如無攜帶證件可請出示扣繳憑單或健保卡)2.觀其談吐3.觀其意圖4.意圖不軌者--請出家門外5.意圖善意者--請吃飯喝酒住宿過夜6.意圖不軌具攻擊力者--持刀---1.先其讓它捅三刀--如本人無失去意識表示有教化可能2.先其讓它捅三刀--如本人失去意識或死亡者-依法律處理或厚葬持槍---1.先其讓它開三槍--如本人無失去意識表示有教化可能2.先其讓它開三槍--如本人失去意識或死亡者-依法處理 或 厚葬 並集眾譴責犯行請國人確實遵守PS.任何人對於陌生人侵入家中無再三確認其意圖即對侵入者施暴處判賠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則
記得有一則新聞竊賊進入偷竊,被屋主發現反抗當下掏出武器攻擊屋主後逃跑~ 屋主後來所幸沒事,竊賊也被抓到=============以這件事情來看如果竊賊逃跑造成屋主太太受傷或是流產想必竊賊家屬會死賴不出竊賊也不會背上殺人罪 反之 如果屋主當下已經可以把人關在廁所那應該請太太幫忙報警等待,順便去鄰居家請人協助~ 如果要講誰比較爛,反而會選擇竊賊家屬~ 自己家人不管教好,還有臉去討賠償
AfterMan wrote:這就是台灣...(恕刪) 前面在說法官好話的是不是也把被告律師及被告的論述搞清楚再說呢?沒錯,在刑法上法官的確是盡量輕判加緩刑...為什麼要爭無罪,就是因為死的那個小偷家人提告民事賠償...今天被告被判有罪,就表示在民事他就會作為判決的參考...======================================================================今天小偷來偷你家,把小偷打死,結果還要民事賠償幾百萬,如果是你要不要???要看就把整件事情看完.....的確刑事庭法官在就台灣法律上做了最大的寬容,2個月得易科罰金且緩刑2年,問題就在於這個有問題的小偷家庭居然提告民事賠償....我只能說不要臉到極點.....所以被告及被告律師要爭無罪,道理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