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台北市政府要求變更設計,廠商那邊一定有公文或郵件記錄,把原始設計拿出來核對,賴不掉的。...(恕刪)
先不說實務,純粹理論上。
要求變更設計之後,必須要有議價和正式公文簽可,廠商才能依照變更設計施工。
不然,業主可以不給變更設計的錢。
不過,廠商也可以把變更設計拆掉,照原圖施工。到最後,業主還是要付錢,拆掉照原圖施工做錯的部分,再付變更設計的錢。
VICCHEN2006 wrote:
有世大運廠商抱怨,北市府變更設計圖,導致多出2億元工程款求償無門。囧
台北市長回應,昨問工務局,有更改設計一定會付錢,循請款程序,廠商大概要把資料送過來,市府就會付錢。...(恕刪)



kouchou wrote:
請問這個理論的依據是什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