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這些有比殺人嚴重到要做預防性羈押嗎?一般人誰會為了區區幾千塊去砍人,更遑論是去砍警察了砍的又不是只一刀情況就顯示這人目前有嚴重的情緒控管問題,不該做預防性羈押嗎?如果經過心理評鑑確認嫌犯已經沒有情緒控管問題,那不做預防性羈押還說得過去 如果他真的像你說的那麼危險,那他(照片看起來有50歲了吧)應該砍過很多人了......我在這邊不對他該不該預防性羈押做任何評論,因為事情的細節狀況,嫌犯的心理狀態,我都沒有那法官來得清楚和專業,所以我相信他的判斷。
他是兩天被檢舉好幾次..所以被開了六張罰單..而且他不是攤販...他是將自己的自用休旅車停在人家窄巷裡面..再來我想要知道的...能夠交保的的範圍在哪????殺綠蠵龜.....被羈押.....砍警察......30萬交保...究竟交保與羈押他們的判定定義在哪????是不是隨法官自由心證?????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