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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減章傳作假 柯文哲:文化價值衝突

這跟「模擬市議員意見」有異曲同工之妙。

原來柯市府才是最能熟嫻中國文字藝術的。
公文減章有SOP嗎?
沒有,
如何減章呢?

怎麼減章?
一、三、五正的蓋,
二、四、六副的蓋?

法律規定誰該審、該批,誰該負責,
誰就得蓋章負責。

當然,
市長可以直接手諭,
連所有的章都不用蓋,
看柯P敢不敢負責。

ICE0917 wrote:
公文減章就是這樣的...(恕刪)


你沒聽過第一決行層,第二決行層,第三決行層嗎?

就好比說核定燃料稅,地價稅...之類,

如果每一件公文都要簽到科X才會發出公文,那還要各級單位主管幹嘛? 而且真是到這種地步,科X還有機會回家清冰箱嗎?

這在私人企業也是一樣的,不可能每件事都要簽到大老闆才可以決定,這樣的作法根本是脫離現實。

台大醫院也不是每一件公文都要簽到院長,要不然連買針筒、棉花等等的一次性耗材或是病患申請列印自己的病歷難不成也要簽到台大醫院院長嗎?

有些公文在最後機關首長用印旁邊就已經註明"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這句話不是說的很明白了嗎?

而且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已經有公開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http://dop.gov.taipei/lp.asp?ctNode=6091&CtUnit=4238&BaseDSD=7&mp=113001

裡面已經提到如何作分層負責都已列出綱要,臺北市政府轄下各機關及內部單位也會各自訂定自己的分層負責規定,

怎麼可能是每一件公文都適用每一階都要看過才能發出公文

leaew wrote:
你沒聽過第一決行層...(恕刪)


沒什麼

以往再小的案件 最少主秘會看過 再蓋章 代為決行(第三大頭)結束此回合
但有時明明是同性質的小案件 不同時間送 有的只到主秘 有的甚至到副局長跟局長蓋章 送回歸檔結案



現在頂多到科長就直接代為決行
甚至也看過視察技正以下的就代為決行

這也是事實........

ydds wrote:
想了就說,說了就做,...(恕刪)

回去找媽媽,媽寶柯

leaew wrote:
你沒聽過第一決行層...(恕刪)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這個對柯文哲來說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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