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這艦長因督導不嚴已經記大過一次,現在又要他退伍,同一件事可以一而再的處分,何況現在的兵,動不動就找民代施壓, 記一大過年度考績就是丙等.符合汰除要件(不適服現役)...所以不是同一事件一而再的處分.
1.就算這位被勒令退伍的士兵說的全是實話,這只代表這位艦長的帶兵風格。對兵來說,他是位好長官。2.今天金江艦在他當艦長時,誤射飛彈造成平民百姓死傷。他應該負多少的責任有待檢調單位查清,但是目前看起來整起事件偏向人為疏忽、沒有按照標準流程執行;全艦最高長官應當受處分。3.民意代表要求國防部將艦長退伍...你哪位啊???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憑什麼輪到你說三道四???4.我覺得在沒有戰爭的時候,一個艦長因為犯錯被拔去艦長位階,以後要重返這個位子幾乎不可能了。竟然還要強迫人家退休......你們好意思說國軍是被前朝搞爛的???
阿總0531 wrote:沒判刑。沒做的殺雞...(恕刪) 對呀!!這位中士射飛彈.沒軍紀..所以艦長的管教=去當以里長換上把"白木宏仲秋"搞死的"佐憲天王"會不會比較好??疑........哪裡怪怪的...
阿總0531 wrote:飛彈都射出去了。軍紀。。。有嗎?管理重要國防裝備。萬一是往島內射呢?。萬一對面誤判呢?...(恕刪) 法律沒有萬一如果沒做, 卻用"萬一"來判罪那殺人未遂犯, 直接當殺人犯判刑好了, 因為"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