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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威風?動保團體手機直播公審虐犬兵

金正嫻 wrote:
原來~在台灣一件事...(恕刪)


身為一個,有點腦子都知道事情對錯
法律是在規範社會秩序,但法律也有漏洞,法律判無罪也不一定代表當事人行為是對

另外我是在反諷他的言論,既以知動保噴漆行為是錯,又要學習動保?
在座各位都能批評事情對錯,這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你也是在批評他人對錯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從你兩行字說明一下你邏輯在哪?
社會祥和國泰民安互助你我公平正義理性成長,這種小學生也會的打高空言論就免了
金正嫻 wrote:
原來~在台灣一件事的對錯,不是由法律決定,而是由嘴砲鄉民來決定~

阿!這種事不是早就不斷重複發生了,我是還在期待甚麼台灣人的理性成長?

什麼重覆發生

別牽拖大家下水捏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金正嫻 wrote:
原來~在台灣一件事...(恕刪)


既然你引用我了,檢視一下隔壁樓你的言論

金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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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23:5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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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231 wrote:
身份不同看不懂。...


怎麼會不懂? 就是:

台灣人殺一兩個人,是沒啥大不了的,法院認證不會判死刑的!

台灣人去當了軍人,狗屁點小事就要抄家滅族,還要來個狗屁不通的公審~100分

----------------------------------

身分?甚麼身分?不就都是台灣人?不就都是個人行為?

老北老木加林老師都教不好的台灣人,進了軍隊,就要保證浪子回頭?就要保證立地成佛?冷笑



從你的行為,還沒清流到可以批評台灣人理性成長的問題
灑泡尿照照鏡子吧


lewishung wrote:
你有種就去噴嘛,不...(恕刪)

就跟有種罵條子官員,但絕對沒種罵角頭屁孩是一樣的道理
軍人虐狗跟普通人虐狗有何差別,違法的部分自有檢察官要去辦的
什麼時候輪到動保團體干涉公審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種有虐殺個性與無思考能力的噁男
有機會就要用社會與論把他「壓落底」

雖然狗在法律上的地位,僅是「物品」
但不能讓這種偏頗價值觀,有些微理直氣壯的機會

當然,公開錄影的方式非常不好,不值得鼓勵

例:日月明功案:陳巧明
法官針對該「施虐成員」涉嫌對高中生遭受施虐致死一案提出說明
1.採(Hannah Arendt)漢娜俄蘭 所著《平庸的邪惡》觀點
2.二次大戰期間納粹屠殺猶太人,德國戰敗後 軍官艾希曼接受審判說到:「我無罪,僅是奉命行事」
3.無思考能力,這就是平庸;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

本案最終指出:缺乏思考、人多壯膽、自我合理化
1.施虐成員均為成年人,理應有能力獨立判斷,為何獨聽陳巧明所言?
2.任何人在從眾及「團體的壓力」下,皆有做出順從、荒唐行徑的可能性
3.個人結論:人在自主行為與社會因素兩邊相互扯弄,行為在「善、惡」間徘徊
katokikyo wrote:
好威風?動保團體手機直播公審虐犬兵

那個影片不就是動保團體代表不滿的人們進去營區接受道歉

哪邊公審了?

去youtube一下什麼叫公審影片吧

那幾個士兵只要去拜一拜而已經很幸運了

緊咬小狗流浪有罪的那一群人,編譯能力也是一流的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這要分兩個層次來講..

動保團體算什麼東西,這群阿兵哥固然沒人性,手機直播不違法嗎?

國軍洪仲丘事件後,凡事講求人性化管理,給你方便當隨便,罵不得操不得,軍紀越來越渙散...
凡是泯滅人性者對我來說他們沒死對算對他們仁慈的了..

claude0630 wrote:
我只有一個疑問,他...(恕刪)

他們應該是受害者家屬...
應該是吧...
所以接受道歉這點應該是沒關係的
因為是受害者家屬嘛OwO

#名詞解釋:Groupthink

Groupthink——亦作團體迷思、團體盲思、集體錯覺——是一個心理學現象,指的是團體在決策過程中,由於成員傾向讓自己的觀點與團體一致,因而令整個團體缺乏不同的思考角度,不能進行客觀分析。一些值得爭議的觀點、有創意的想法或客觀的意見不會有人提出,或是在提出之後,遭到其他團體成員的忽視及隔離。團體迷思可能導致團體作出不合理、甚至是很壞的決定。部份成員即使並不贊同團體的最終決定,但在團體迷思的影響下,也會順從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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