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來講古,50年前家父在三重買的第一間房子,就是只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土地,而且還是只有一半房子產權。因為土地不是屋主的,而且屋主只賣我們一半,另一半他自住。
說起原因是:
這屋主因為沒地,向同宗兄弟借地蓋屋,那時三重沒建堤防,整個三重就是行水區,每年颱風就發大水,所以土地房子都不值錢。地主念在同姓份上,也沒差幾十坪地,就借給屋主蓋了房子。
就這樣50年,地主的下一代年年來討地,屋主就說是你長輩自願無償借地,就這樣戰了50年。
要說房子不合法,我聽長輩說50年前建物管理不完整,不像現在要建照、使用執照,你蓋了就蓋了,沒蓋到別人的地被抗議,公部門也不會來看你的。
J1977 wrote:
就是一個黑吃黑的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