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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補償談不攏 先下手為強

誰對錯,這個立場不同,不加柴火。

老人家來講古,50年前家父在三重買的第一間房子,就是只有房屋所有權,沒有土地,而且還是只有一半房子產權。因為土地不是屋主的,而且屋主只賣我們一半,另一半他自住。

說起原因是:
這屋主因為沒地,向同宗兄弟借地蓋屋,那時三重沒建堤防,整個三重就是行水區,每年颱風就發大水,所以土地房子都不值錢。地主念在同姓份上,也沒差幾十坪地,就借給屋主蓋了房子。

就這樣50年,地主的下一代年年來討地,屋主就說是你長輩自願無償借地,就這樣戰了50年。

要說房子不合法,我聽長輩說50年前建物管理不完整,不像現在要建照、使用執照,你蓋了就蓋了,沒蓋到別人的地被抗議,公部門也不會來看你的。
J1977 wrote:
就是一個黑吃黑的概...(恕刪)
第一次在大陆以外的地方听到这种事情…
第一次?

台北市已經發生過了,只是大家都裝忙,都忘記龍腦了,還罵釘子戶死要錢
亂拆屋的惡建商橙鴻建設 母公司曝光

建商偷拆房子 去年颱風夜已偷挖洞

不過都是 屋主個人講的 就是

另外針對 違建

律師吳聖欽昨表示,建商無權拆除任何人的房屋,即便居住者沒有土地所有權,或租賃、竊佔、違建的房屋,也都必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執行拆除工作,建商若強拆,恐觸犯《刑法》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房屋已遭強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屋主僅能透過訴訟來爭取損毀賠償。


飛翔的魚 wrote:
亂拆屋的惡建商橙鴻建...(恕刪)


今年5月,新北市三重河邊北街林仁堅一家5口外出吃早餐,返家驚見屋子被夷為平地,建商事後坦承支付300萬元報酬「預謀拆屋」,新北地檢署昨依毀損建築物罪起訴橙鴻建設負責人何仁宗、土地仲介吳永恒、拆屋承包商吳達華、怪手司機林建邦、工人吳新益與謝忠旻。

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雙方進行「修復式司法」,林仁堅原要求建商賠償1250萬元,因協調過程中,何仁宗、吳永恒多次當庭道歉,雙方最後達成和解,新建案落成後,林家可選戶,建商另賠林家200萬元,已先行交付一半,剩下100萬元,何仁宗承諾每月5萬元分期匯款。
屋主:他們應得的懲罰

林仁堅昨得知起訴,受訪時欣慰表示:「這是他們應得的懲罰」,指目前在舊居附近租屋,月租高達2萬元,他與妻工作完全中斷,但靠政府機關輔助及親友資助,生活日趨正常。被告吳永恒的委任律師昨說:「尊重司法」。

起訴指出,林家原與「傳鴻建設」簽約進行土地開發,合建完成後,林家可分得約定坪數新屋,「傳鴻」承諾給林家40萬元搬家費,允諾動工後2年半若無法交屋,將賠1000萬元;但「傳鴻」評估土地價格過高,不願再投入資金。

主導開發案的「傳鴻」副總何仁宗,認為有利可圖,
因此另成立「橙鴻建設」,找吳永恒出面進行土地整併,並與林家洽談換約,何承諾事成給300萬元土地整合報酬,「橙鴻」並於今年4月取得建照。

林家換約要求「傳鴻」須負連帶保證責任,或「橙鴻」提交1千萬元履約保證金,但「橙鴻」僅願以700萬元收購林家房屋,換約條件談不攏,吳永恒向何仁宗抱怨「林家一直漫天要價」,兩人今年3月決定花300萬元找工程包商吳達華拆屋,並協議事後以「誤拆」為由脫責。

4月23日起,吳達華每日花2萬9千元租怪手待命,並聘工人吳新益、謝忠旻在林家屋外盯梢。5月29日上午,工人見林家5口出門吃早餐後,前往家樂福購物,立即通報拆屋搞定,當天下午,何仁宗就給吳永恒300萬元報酬。

據了解,該建案依規定應在半年內開工,可展延3個月,最遲在明年1月動工,若逾期,建照自動失效。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表示,建商能與屋主達成和解,是好的開始,是否准開工,內部近日會研商出結論。


兩人今年3月決定花300萬元找工程包商吳達華拆屋,並協議事後以「誤拆」為由脫責。
=> 所以是 故意拆錯

andy2000a wrote:
林家換約要求「傳鴻」須負連帶保證責任,或「橙鴻」提交1千萬元履約保證金,但「橙鴻」僅願以700萬元收購林家房屋,換約條件談不攏,吳永恒向何仁宗抱怨「林家一直漫天要價」,兩人今年3月決定花300萬元找工程包商吳達華拆屋,並協議事後以「誤拆」為由脫責。(恕刪)


所以,建商寧願花300萬來請人「誤拆」

也不願意將補償金額提高300萬?

這是什麼樣的概念?



誤拆時訴訟當事人是苦主和拆除商

賠償金訴訟當事人是苦主和建商

反正一涉及訴訟曠日廢時

至少一至五年都浪費在這上面了

一上法庭就來比身家

看誰氣長

orgichen wrote:
誰對錯,這個立場不...(恕刪)

以前土地不值錢很常有這種事,
我親戚一塊田地讓鄰居當墓地,
現在變成大馬路旁的建地,
請對方遷墳還得補償對方......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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