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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批羅志祥身體斂財 判賠30萬

iambrucechang wrote:
海水退了,真的有人沒...(恕刪)

這種寫真是不是也算身體斂財??
哇靠 你到底哪來的邏輯
1.立委在國會裡罵被質問的政治人物都有言論免責權
2.罵人是告訴乃論的道理 不懂別來秀下限 國中公民課是每節睡覺哦 基本的都不懂😧
FemcAT wrote:
為什麼這樣就要賠? ...(恕刪)
太可憐了,回來澳洲吧! 省得留在台灣被欺負。
可惜住布里斯本的樣子,來雪梨有大院能介紹她去。
雖然年紀大了一點,不過長相過得去身材也沒走樣,應該價錢能喊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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