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z~ wrote:
不管怎麼種?不管種...(恕刪)
當然可以這樣做,但為什麼政府不這樣做?如何做不是政府決定的嗎?
viccheng1925 wrote:
有太多人真的是完全...(恕刪)
求仁得仁 wrote:
能源再生 愈生成本...(恕刪)
viccheng1925 wrote:
依據2009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府每年可向台電、獨立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業者收取一定費用成立再生能源基金,條例中並同意這筆錢業者可在電費中向民眾收取。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power_view/images/%E5%86%8D%E7%94%9F%E5%9F%BA%E9%87%91%E5%8F%8A%E7%B6%A0%E9%9B%BB%E6%94%B6%E5%85%A5%E7%9B%B8%E9%97%9C%E6%95%B8%E6%93%9A%E8%88%87%E8%AA%AA%E6%98%8E.pdf
有關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附加電價轉嫁於用電戶
之機制,經本公司多年反映爭取,終獲得經濟
部實質回應,並經立法院104年1月20日三讀通
過之電價新公式,以規費項目反映於售電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