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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為何當初兩岸協議罪犯要依國籍分流


流川 風 wrote:
如果法治社會還認為這是很理所當然的事

被告和律師滿嘴謊言是很正常的事,
法治社會也不例外,
只是,被告自己先認罪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

ObiWong wrote:
我不知道你假想的英國是怎樣
實際上我們早就把證據給英國法院叫他們送林克穎回來
到現在拖多久了?

至少英國因為我們的證據把林克穎羈押了,等候判決是否引渡。
我們現在是連羈押詐騙犯的證據都沒有,對岸不急,我們還能怎樣?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在法治國家,罪犯得到應有制裁必須經過嚴謹的程序,而不是只要你認為的犯人有受到制裁,那個程序就是對的。...(恕刪)


早年的台灣是人治,現在的台灣是民粹治,台灣根本不能算是個法治國家。

連簽好的合同政府都可以不認了,用膝蓋想想就知道台灣應該如何自處。
到了中國的法院就乖乖俯首認錯深表懺悔這樣不好嗎?還是要謊話說盡.又對他無能莫可奈何.在台灣壞人向來囂張.不只有人權.還有特權.花錢請得起御用大律師.加上一些中讀已深的法律人.哀.這簡直是律師為讓壞人脫罪.所創的話術.而真正奉公守法的人.卻得不到法律保障台灣法律哪來的進步.只有被玩弄的墮落
cckm wrote:
被告和律師滿嘴謊言是很正常的事,
法治社會也不例外,

你搞錯了我要強調的重點
我不是否認這樣的法治精神
而是認為法治社會如果也認為這樣正常的事是"理所當然"
那也頂多只算法治國家,不是法治進步的國家

一個法治進步的國家是要想辦法去改善這些問題
而不是讓這些問題一直都很"正常"的存在
舉例來說
就是加強或改善蒐證舉證制度來杜絕被告滿嘴的謊言
而不是只會被動的認為讓被告滿嘴謊言也認為是應該的

當然實務上不容易辦的到
那就不要提什麼"法治進步"
因為那聽來只是諷刺

arjigo wrote:
淪為主權與搶人大戰,變成政客操縱議題的表演舞台,導致受害者冤屈難以伸張,加害者逍遙法外,這是對的嗎 ?

既然有協議在,如果認為要採取更有效率的方法,
那就應該是雙方協商,而不是逕自帶走嫌犯,
就因為中國硬要帶走嫌犯,我方只能先搶人再說,衍生的問題後面再處理。
問題的起源不就是在中國不協商而逕自帶走嫌犯嗎?
問題會更嚴重不就是因為中國不將證據送過來嗎?
然後中國再灑灑農夫上吊的狗血,就變成全部都是台灣的錯了。

事情很清楚,政府卻始終解釋不清楚,法務部長只忙著和立委打嘴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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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tomy wrote:
到了中國的法院就乖乖俯首認錯深表懺悔 這樣不好嗎?

問題是當司法「有效率」到這種程度,
連包青天都辦不到的程度,
你不會擔心無罪的人到了法院也是乖乖俯首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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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fany wrote:
在任何一個法治進步的國家,
嫌犯與他的律師總是千方百計說盡謊言要為嫌犯脫罪,...(恕刪)


嫌犯尚未定罪前不是罪犯,
也可能是無辜的,

一個無辜的人和其律師不是去找證據證明清白,而是開始說盡謊言脫罪,錯了吧。

yuffany wrote:
問題是當司法「有效...(恕刪)

當然不擔心
壞人懼怕司法威儀.速速認罪~我相信大部分台灣人都不擔心.也可以快樂出國
我比較擔心的是台灣受操弄的法律.如教改一樣.繼續向下無限沉淪.讓公義不彰.善良百姓無法安居樂業
真是莫名其妙,兩岸共打司法互助協議,哪一條寫說一定要分流?

況且犯罪地在第三國,台灣把第三國的主權放在哪裡?

現在大陸只要照著法理走,台灣就站不住腳,哪需要政治動作?

台灣明知手上沒事證,還硬要搶人回來然後放掉,這種荒唐案例恐怕是國際第一遭吧?

這種挖洞給自己跳的蠢事還真的印證了,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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