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我不知道你假想的英國是怎樣實際上我們早就把證據給英國法院叫他們送林克穎回來到現在拖多久了? 至少英國因為我們的證據把林克穎羈押了,等候判決是否引渡。我們現在是連羈押詐騙犯的證據都沒有,對岸不急,我們還能怎樣?
yuffany wrote:在法治國家,罪犯得到應有制裁必須經過嚴謹的程序,而不是只要你認為的犯人有受到制裁,那個程序就是對的。...(恕刪) 早年的台灣是人治,現在的台灣是民粹治,台灣根本不能算是個法治國家。連簽好的合同政府都可以不認了,用膝蓋想想就知道台灣應該如何自處。
到了中國的法院就乖乖俯首認錯深表懺悔這樣不好嗎?還是要謊話說盡.又對他無能莫可奈何.在台灣壞人向來囂張.不只有人權.還有特權.花錢請得起御用大律師.加上一些中讀已深的法律人.哀.這簡直是律師為讓壞人脫罪.所創的話術.而真正奉公守法的人.卻得不到法律保障台灣法律哪來的進步.只有被玩弄的墮落
cckm wrote:被告和律師滿嘴謊言是很正常的事,法治社會也不例外, 你搞錯了我要強調的重點我不是否認這樣的法治精神而是認為法治社會如果也認為這樣正常的事是"理所當然"那也頂多只算法治國家,不是法治進步的國家一個法治進步的國家是要想辦法去改善這些問題而不是讓這些問題一直都很"正常"的存在舉例來說就是加強或改善蒐證舉證制度來杜絕被告滿嘴的謊言而不是只會被動的認為讓被告滿嘴謊言也認為是應該的當然實務上不容易辦的到那就不要提什麼"法治進步"因為那聽來只是諷刺
arjigo wrote:淪為主權與搶人大戰,變成政客操縱議題的表演舞台,導致受害者冤屈難以伸張,加害者逍遙法外,這是對的嗎 ? 既然有協議在,如果認為要採取更有效率的方法,那就應該是雙方協商,而不是逕自帶走嫌犯,就因為中國硬要帶走嫌犯,我方只能先搶人再說,衍生的問題後面再處理。問題的起源不就是在中國不協商而逕自帶走嫌犯嗎?問題會更嚴重不就是因為中國不將證據送過來嗎?然後中國再灑灑農夫上吊的狗血,就變成全部都是台灣的錯了。事情很清楚,政府卻始終解釋不清楚,法務部長只忙著和立委打嘴砲,唉...
yuffany wrote:在任何一個法治進步的國家,嫌犯與他的律師總是千方百計說盡謊言要為嫌犯脫罪,...(恕刪) 嫌犯尚未定罪前不是罪犯,也可能是無辜的,一個無辜的人和其律師不是去找證據證明清白,而是開始說盡謊言脫罪,錯了吧。
yuffany wrote:問題是當司法「有效...(恕刪) 當然不擔心壞人懼怕司法威儀.速速認罪~我相信大部分台灣人都不擔心.也可以快樂出國我比較擔心的是台灣受操弄的法律.如教改一樣.繼續向下無限沉淪.讓公義不彰.善良百姓無法安居樂業
真是莫名其妙,兩岸共打司法互助協議,哪一條寫說一定要分流?況且犯罪地在第三國,台灣把第三國的主權放在哪裡?現在大陸只要照著法理走,台灣就站不住腳,哪需要政治動作?台灣明知手上沒事證,還硬要搶人回來然後放掉,這種荒唐案例恐怕是國際第一遭吧?這種挖洞給自己跳的蠢事還真的印證了,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