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引渡罪犯回台...不是說馬上引渡就引渡..
台灣的檢調單位要先跟對方政府扮好交接事宜..
其中最重要的是...犯罪證據以及相關文件都得要先翻譯成我國文字.然後在由檢調單位蓋上官印.
這樣才具有法律效用....
這次為何一回來就放...因為這些立委的施壓.要求政府要馬上把人送回來.甚至某XX力量還語帶恐嚇說中國已經要把人抓回去了..
結果行政院馬上聯繫各單位就先把人送回來...但是資料那些都還沒過來...
那這樣的情況下你要法官檢察官如何審理?只能釋放...等到證據回來了才能抓人..
而這個程序..立委豬公會不知道?他們都知道...但是他們未何要這樣作?
因為要做秀給大家看..讓大家認為自己有再做事情..
結果現在搞成這樣...還有臉批評法務部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