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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涉詐20台人返台「直接放生,法務部擺爛?

會說是法務部擺爛的人...本身就是欠缺法律知識...

你要引渡罪犯回台...不是說馬上引渡就引渡..

台灣的檢調單位要先跟對方政府扮好交接事宜..

其中最重要的是...犯罪證據以及相關文件都得要先翻譯成我國文字.然後在由檢調單位蓋上官印.

這樣才具有法律效用....

這次為何一回來就放...因為這些立委的施壓.要求政府要馬上把人送回來.甚至某XX力量還語帶恐嚇說中國已經要把人抓回去了..

結果行政院馬上聯繫各單位就先把人送回來...但是資料那些都還沒過來...

那這樣的情況下你要法官檢察官如何審理?只能釋放...等到證據回來了才能抓人..

而這個程序..立委豬公會不知道?他們都知道...但是他們未何要這樣作?

因為要做秀給大家看..讓大家認為自己有再做事情..

結果現在搞成這樣...還有臉批評法務部部長....


J1977 wrote:
請問詐欺不是非告訴...(恕刪)


還在扯東拉西嗎?

這些人在台灣有犯罪嗎?

他們在台灣詐欺了什麼人?

對啊
上論壇就是瞎扯淡
噴噴口水也不能改變什麼
你覺得無罪是基本常識那就無罪吧
只是別的國家怎麼想就不是我們口水能控制的
以後大陸馬來西亞會不會投鼠忌器
大小司法案件都不願與台灣往來就不知道了
舉個例子柯市長打程序正義的旗子周旋大巨蛋
結果是各財團皆不願參與北市BOT使建設大幅停滯
以法治人,從條文的角度看也許很正確
但是治國以法,就不能死抱一本六法全書
相信白紙黑字就能改變世界

純粹觀點問題吧
但我也相信執著法條如您
對於近年層出不窮的誇張治安事件
也會多少有些不滿想法

話說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對吧? 不需要有原告對嗎?
只是個人一個小疑問
懇請解答
J1977 wrote:
對啊上論壇就是瞎扯淡...(恕刪)

這好像不是單純的看詐欺罪是不是告訴乃論的問題
還牽涉到領域外犯罪的問題
去中國把證據搶過來,然後那些人的律師會跟法官檢方說,這證據非自願的...證據無效!
bian0728 wrote:
法務部不積極自己處理
反而一直想丟給他國處理
bian0728 wrote:
法務部不積極自己處理
反而一直想丟給他國處理
大馬18涉詐犯收押禁見
檢方指出,本案因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佈線偵查的案件,且有別以往「人、證合一」的狀況,馬來西亞警方將扣得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均交予陸方,導致本案產生「人、證分離」情況,涉案人於15日被遣送回台,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才於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事後,檢警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再向馬國再取得明確的現場犯罪事證照片、書證等。
**************************************************************************
外交部積極救人,檢警積極收集證據。
反倒是立法院裡某一群人只會鬼吼鬼叫。

2016/04/14
段宜康質詢羅瑩雪什麼是「民粹」,羅瑩雪說大家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搞不清楚狀況就罵就是民粹。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夠,要講五次。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大馬18涉詐犯收押禁見
檢方指出,本案因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佈線偵查的案件,且有別以往「人、證合一」的狀況,馬來西亞警方將扣得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均交予陸方,導致本案產生「人、證分離」情況,涉案人於15日被遣送回台,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才於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事後,檢警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再向馬國再取得明確的現場犯罪事證照片、書證等。



4/15 除了嫌犯 警方兩手空空回來

當天沒要到證據就是失職

說證據已給了中國 那今天怎麼又從馬來西亞要到證據?

還有理由一堆?


beviswu wrote:
4/15 除了嫌犯...(恕刪)


所以應該把失職的馬來西亞官員送監察院彈劾
再到立法院來備詢.......

lovejerry999 wrote:
所以應該把失職的馬...(恕刪)
不要忘了,習大大要為此事下台負責。
beviswu wrote:
4/15 除了嫌犯...(恕刪)

難怪法務部長會說有人只會出一張嘴
有人還以為馬來西亞的官員是台灣官員的小弟
跟他要資料
他馬上二話不說“立刻準備好”奉送給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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