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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立院發表共同聲明


陳明熊 wrote: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處理?這叫綠營的人情何以堪?
這就是基於九二共識的前提下,由海基會跟海協會自己談談就簽好的協議,只有送立法院備查就自動生效了,根本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或決議耶!
這不就是綠營最痛恨的黑箱協議嗎?不就是跟綠營認為沒有效力的「服貿協議」一模一樣嗎?

現在竟然自己掌嘴,還拿這個承認九二共識且黑箱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當作寶貝想去跟大陸談?有沒有搞錯?

那過去這段期間,太陽花到底在反對什麼?綠營的人到底在反對什麼?...(恕刪)



陳明熊 wrote: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處理?這叫綠營的人情何以堪?
這就是基於九二共識的前提下,由海基會跟海協會自己談談就簽好的協議,只有送立法院備查就自動生效了,根本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或決議耶!
這不就是綠營最痛恨的黑箱協議嗎?不就是跟綠營認為沒有效力的「服貿協議」一模一樣嗎?

現在竟然自己掌嘴,還拿這個承認九二共識且黑箱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當作寶貝想去跟大陸談?有沒有搞錯?

那過去這段期間,太陽花到底在反對什麼?綠營的人到底在反對什麼?(恕刪)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這協議目的明顯是為了打擊犯罪
問題是在台灣根本無法打擊詐騙犯罪啊,既然如此這協議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以後要從對岸賺錢會變的不容易
所以必須保護台灣的詐騙產業和人才
每年100億人民幣
產值很高
我記得當年911事件,當晚的鳳凰衛視有個節目,叫做《今夜我們都是美國人》,看來,可以演一部戲,叫做《今天立法院都是詐騙犯》

iantsai74 wrote:
我記得當年911事件,當晚的鳳凰衛視有個節目,叫做《今夜我們都是美國人》,看來,可以演一部戲,叫做《今天立法院都是詐騙犯》XDXDXD(恕刪)


既然都是詐騙犯

對岸對處理詐騙犯很有經驗

倒不如把這些詐騙犯一起送到對岸去處理好了

大家說好不好啊



我們新立法院應該發表制裁.立刻禁止中國人入境台灣旅遊經商.台灣人禁止出境至中國旅遊經商.兩岸直航班機無限期停飛.兩岸斷絕經貿所有一切往來.對中國發表經濟制裁才是.

怎都沒有人提這些呢?譴責沒有用.直接經濟制裁.不要用一張嘴喊喊而已.
對於台灣立法、司法的低能,讓這次肯亞事件,使得台灣人民對大陸的好感度大大提升!

再次證實包青天是大陸人,絕不是台灣人。
立院那些人平時也是詐欺慣犯,根本不敢修法嚴懲詐騙犯,免得哪天懲到自己頭上
Robershu wrote:
如果我是行政院長,...(恕刪)


我會跟段說敢吞下曲棍球我才要換掉部長
一個月後命令生效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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