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大巨蛋解約鄧家基:市府不打算花一毛錢,擬由接手者出

其實找自己的財團就可以了

之後市政府再想法子灌錢給財團
yes2800 wrote:
台北市政府要找其它財團接手,但財團又不是慈善團體,尤其上市公司更要對股東負責,即使財團今天花300億幫你台北市政府解套,但財團沒有300億的獲利,或台北市政府給接手的財團300億獲利的案子,財團敢接手嗎?

sobekmax wrote:
其實找自己的財團就...(恕刪)


找自己的財團?下任市長如果換人,財團是不是也可以跟著換?國家建設可以這樣搞嗎?
贊成罷免+1。
擇摘「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供參考。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22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2月4日

第四章  罷 免  第一節  罷免案之提出

第75條(罷免案之提出)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76條(罷免案之提議人)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80條(提議人之連署期間)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三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二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第81條(罷免案之連署人)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VICCHEN2006 wrote:
找自己的財團?下任市長如果換人,財團是不是也可以跟著換?國家建設可以這樣搞嗎?


85萬台北市民都支持這樣搞,

為什麼不行?

大巨蛋解約 鄧家基:市府不打算花一毛錢,擬由接手者出

這......完全違法

這個市府團隊還真的是 "毫無法治觀念"

VICCHEN2006 wrote:
找自己的財團?下任市長如果換人,財團是不是也可以跟著換?國家建設可以這樣搞嗎?


你第一天住台灣嗎?


sinonbull56 wrote:
意即不論未來談判到何種結果,就是要找第三方來接手。


不知道會不會找皇昌營造。
siwjo wrote:
85萬台北市民都支...(恕刪)


85萬台北市民都容支持許北市府私相授受,無視法律?

budinx wrote:
你第一天住台灣嗎?...(恕刪)


我住台灣很久了,有問題嗎?

VICCHEN2006 wrote:
不説別的,光是考慮建築設計要符合台北市政府自訂法源外的公安標準,和通過電腦軟體疏散模擬,就沒人敢接手。...(恕刪)


其實真的要過關很容易.

現在大巨蛋之所以電腦模擬沒通過, 就是因為林副市長當初說高雄巨蛋是SIM TREAD模擬通過, 所以大巨蛋也該通過的關係.

以下是北市府新聞稿
在林欽榮副市長擔任營建署長任內,營建署曾於2008年,委託臺灣建築中心針對高雄世運主場館進行過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並獲通過。當時,所採用之模擬軟體,就是SIM TREAD,且審查標準定為15分鐘內,須完成5.5萬全館人員緊急疏散,而高雄世運主場館則是在7分48秒內就達成此一標準。


但是Sim Tread這個軟體是2010年6月4號才上市,高雄世運在2009年舉行, 只能靠小叮噹時光機才有辦法測試.
所以只要林副市長 520過後出來道歉記憶有誤, 應該要以中央安檢為準, SIM TREAD模擬參數也有考慮不周之處就好 (真的不行就辭職下台)
那麼一切就雲淡風輕了, 市長依舊可以說都是"they"惹的禍, 我沒審查我不知道, 安全過關.
^^A 請多多指教~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