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就被逮捕的嫌疑人,
今年1月肯亞法院就放話傾向把人遣返中國,
事到臨頭人要上飛機遣返中國了,
家屬才找立委訴諸民粹要政府救人,
為什麼社會國家的資源要因為當事人跟家屬的漫不經心而虛耗?
即使當事人真的是去「自助旅行」剛好訂到了詐騙集團窩藏的「民宿」,
如同劉媽媽說的,都已經「成熟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一般人去肯亞找當地旅行社、飯店都要小心做功課,
他人生地不熟的卻跟朋友住進70多人擠5個臥室、還有一大堆通訊設備的「民宿」,
還從11月初住到月底才因為火災被逮,
肯亞市區是像東京一樣有迪士尼、mall...可以玩這麼多天嗎?
這麼多人擠在一起,這麼詭異的「民宿」,第一天發現了,也會馬上另外找飯店吧?
即使他真的是去「旅行」的,會被中國要求遣返調查本來是他要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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