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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是普世目標!!!!!!!!!!!!


ydds wrote:
三立、民視、副市長...(恕刪)
那又怎樣?還在扯馬坦才傻眼!
異鄉苦工 wrote:
實質廢死的是法官吧...(恕刪)


不是nobody喔⋯⋯,好幾個主張廢死的人都是現任的立法委員,法官又是依據法律來判定的⋯⋯

就算是罪證確鑿,只要未泯滅人性,有教化可能,也是免死,誰規定的?

殺人犯哪個不是精神上有問題,才會下手兇殘?要拿這個理由廢死,對被剝奪生命的死者公平嗎?他們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9528 2.0 wrote:
小英曾經表示,廢死...(恕刪)


我贊成啊~

只要有但書:受害者家屬因義憤殺人除罪化。

一切回到漢摩拉比法典的精神。

FREE BIKER 67 wrote:
上面標記為綠色的這...(恕刪)


支持你,加一票!
如果有要辦像上次洪仲丘事件那種自發性遊行,來嗆廢死,俺一家六口都參加
9528 2.0 wrote:
「殺害孩童者一律死刑」 這種說詞,除了媚俗、實在也沒有太多討論的意義

殺人者死是普世價值,
殺人者除非有特別的原因,例如義憤殺人或案情仍有疑義,
否則殺人本來就該以死刑為主,
倒是不需要特別規定殺孩童才一律死刑。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還漏了一位新科大立委『洪慈庸委員』麻煩有疏漏的繼續補充喔。。。。。



ydds wrote:
你在這說沒用吧~要...(恕刪)
yuffany wrote:
殺人者死是普世價值...(恕刪)


殺孩童者唯一死刑,沒有義憤殺人的理由,也沒有疑慮。
廢死

只要
每天執行鞭刑+不得假釋
我就贊成啊

今年不是都廢死公投過了嗎,廢死民進黨上台,從此殺人犯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大家在這憤慨也沒有多大意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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