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就算判無罪,我還是不爽買頂新產品啦~~

其實照道理來說,應該是加工食品都要少碰

近年來食安問題所得到的感觸


林鳳營牛奶加咖啡味道都會偏甜...有點不太習慣

目前都用柳營鮮乳,用意式咖啡機奶泡打起來也很順
抵制頂新集團的產品並不是這些產品有問題
而是頂新被法院判無罪,對法官判決的不滿而憤怒的抵制頂新產品
恩⋯⋯⋯是有事嗎?
綠色終結者二代 wrote:
不好意思,我現在都買進口橄欖油...(恕刪)

橄欖油也有造假
買前最好看看國外新聞
以免買到跟頂新一樣的劣油裝高級賣

頂新案不只是頂新自損
而是台灣全体食品廠油廠都被傷
大家都把箭對準頂新,這是錯誤的,

事實証明台灣食安從來沒有讓人安心過,

不如把力量對準立委,要他們比照日本定一個嚴格可行的法律,

才是真正保障自已的食安

mbljeff wrote:
買前最好看看國外新聞
以免買到跟頂新一樣的劣油裝高級
...(恕刪)


媒體一直洗腦頂新是劣油

但卻又提不出證據來 ...


真好玩 ~

piwu0532 wrote:
媒體一直洗腦頂新是劣油
但卻又提不出證據來 ...


不用證據~~ 千里迢迢跑去越南買"便宜油"回來煉! 三歲小孩都知便宜沒好貨有問題~~~~~~~~~~~~~~~

綠色終結者二代 wrote:
不用證據~~ 千里...(恕刪)



不用證據?????

台灣要正式進入人民公審的時代了嗎???

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了他...是這樣嗎?


綠色終結者二代 wrote:
進口低價油,混充高級...(恕刪)


又在鬧了
吐個槽,
頂新不是唯一一間進口原料來處理的油廠,便宜油、爛油也不是媒體說了算……


《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要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可以「攙偽或假冒」,否則要依照現行同法第49條第1項論以7年以下的重罰,文字上原本沒有提到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前提,換句話說,原本從字面上解釋會是,只要就食品或添加物在製造等等的過程中,只要有絲毫不實,例如謊稱一切純天然,結果卻有人工添加物,或是用低價原料混充高價原料,甚或是以非供食用原料製造等等都是。

頂新案判決法官在自己先前判的富味鄉案件裡,就是用上面的標準來適用法律判決被告有罪。

但是, 同樣一位法官在頂新案,卻認為如果在客觀上,如果前面提到的人工添加物也好、低價原料…也好,如果在成品端都沒辦法驗出證明有害於人體,那麼,加了也無所謂,只要精鍊過驗不到就好,不會成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的刑事責任。完全不理會在現行法上,並沒有「致危害人體健康」的限制要件,本案合議庭法官還是認為要有這個法律所沒有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更進而認為檢察官必須去完全證明那些已經煉成油不知道投胎到哪兒去的豬(或者其他的動物)是病豬。

殊不知,只要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豬體,本來就不符食用豬脂的原料標準,就不能進入食物鏈。




還要我一貼再貼,讓寫手主跳腳嗎??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