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c wrote:也不能這樣說技術其...(恕刪) 從政賺錢太累了!當網路安全顧問比較好賺。幫統聯開發訂票系統的,應該也沒那麼不濟,只是第一次寫的不夠爛,以後要怎麼靠維護賺錢?所以要付這位"駭客"錢的,應該是軟體公司才對。
G-PLUS wrote:因為一個雖然沒違法...(恕刪) 感謝你的講解不過個人看法揚名也是牟利的一種卡神事件某些人批評不是只有她能看到信用卡活動設計的漏洞只是她做事沒底線天才駭客事件引述10樓版友的觀點ShoShoMonkey wrote:基本上對Web程式設計師來說並不難,但通常不會花時間去幫不相干的企業找Bug(恕刪) 在我看來天才駭客與卡神都是同類人
G-PLUS wrote:卡神用信用卡活動漏...(恕刪) 若是以影響到眾人的觀點來看你說的有理..我認同所以卡神事件不被部分人接受..也是合情合理但天才駭客又不是劫富濟貧..又不是儆惡懲奸應該就不用吹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