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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法227,這件事很嚴重


snd200x wrote:
1.要廢除一條法,肯定會有相應的配套修正,在配套完成前舉例的意議不大
2.就算真的很神奇的沒有配套修正,你舉的例子"惡人用糖果或是其他利益誘拐兒童發生性行為,兒童接受了,視為無罪。"大概還是會被判乘機性交猥褻罪
第 225 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如果事後兒童身心受創,或是厭惡發生的性行為,除非你能證明你真的讓那個兒童完全了解後同意性交,不然你大概還是會被抓去關


非也非也...要舉證的不會是犯罪者自己。
再說,拿225條的文意來說,該兒童事後身心是否受創還是厭惡性行為,
跟能不能拿這條定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簡單而最白話來說,就是趁其不備騎上去,才有可能有225的問題喔...

阿回應主題,
227可說是保護兒童的,少部份人的想法,應該不會是主流的。

dohan8850 wrote:
同志之所以是同志因...(恕刪)


我們社會太包容同性戀了!讓這些同性戀自以為是特權份子跟時髦的代名詞 ....


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未成年心性不定都還在求學、成長階段,也沒經濟能力

也沒有與社會人士深入接觸的經驗

要如何判斷對、錯與對方是否有惡意

是想對小朋友做啥?


基於227之1 & 229之1,皆有未成年人間得減刑或告訴乃論

刑227是針對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之行為所設下的一道防線

沒違法不代表心態不可議
這理由真是胡說八道,
相關刑責最有名的就是「兩小無猜條款」,
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時,合意發生性關係免罰,
要防杜的只是成年人剝削未成年人的行為。
未成年者與人發生性行為本來就是錯誤的,
提倡廢法的人是覬覦年輕肉體的成人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我才正在為了兩則戀童的新聞正納悶著。
一個是印尼將要使用化學去勢。
跟另外一則台北已經經過強制治療的依然再犯的。
社會大眾怎看?通通支持強制治療跟化學去勢,認為戀童僻就是一種心理疾病。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新世紀福爾摩斯主演的模仿遊戲?
那個年代,同性戀也是被視為心理疾病,甚至是犯罪,要強制治療跟化學去勢。

我都還沒凸顯這兩者的類似,結果怎來著?
台灣的剛剛,雷雷們以為自己真的成了社會主流了!?
開始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對我是從來就沒啥影響,畢竟我從來都不認同你們!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幫你貼出來

貧窮同志參政團說,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這是以保護之名行處罰之實 (網路報紙)

intelligenceken wrote:
幫你貼出來貧窮同志...(恕刪)


誰可以告訴我這團體要幹嘛?

粉絲團上已經很多同志去罵了。

一群中年男子在那爭兒童性自主?????

intelligenceken wrote:
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恕刪)

把未成年人性行為與弱勢家庭扯在一起的邏輯是什麼呢?
我來解析看看。
莫非是某些成年人認為弱勢家庭的未成年人喜歡跟成年人「交往」,以便獲得經濟支援,
而這些想吃幼齒的成年人卻受限於法令無法跟未成年人上床,
所以要抗議說他們其實很想「援助」弱勢家庭的,錯誤政策限制他們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提倡廢法的人是覬覦年輕肉體的成人吧。


我覺得你抓到盲點了,

幾年前有一則新聞 就是有人在小學校門口散發傳單

宣導青少年(或是兒童)性自主, 結果引起家長的反彈,

我覺得目前的狀況可能是有一批人覬覦小鮮肉,

想修法 以便讓自己的行為合法化...

所以大家就看到一群中年男子在爭取兒童性自主的荒謬場面..
intelligenceken wrote:
貧窮同志參政團說,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這是以保護之名行處罰之實 (網路報紙)...(恕刪)


大大您能解釋一下這段話的意思嗎...
我看不懂...有沒有大大能解釋的

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和未成年做愛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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