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boulong wrote:
當然基本的一定要做...(恕刪)
雖然我是傾向贊成要經營相關事業
也要安全法規都得符合標準
不應該有夢想有理想就先作了再說
然後才來要求就地合法化
(看看各地的違建或豪華民宿等等...)
可是看看相關的法令規定
限制了一般人進入這領域或實現理想的機會
要找到適合的土地分區還要變更建築物使用用途
然後消防法規等等的還要符合大樓或是百貨公司那樣的等級
讓門檻變成沒有財力的人根本無法跨足
有財力的取得符合條件的土地建物弄妥所有的法規需求
花了那麼多成本又怎會只肯作廉價的青旅
這是值得思考的一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