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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理性看待 柯P 與 徐議員事件


gn00448694 wrote:
大安文山區的鄉民你們...(恕刪)


相對柯闢來說,滿意到不行


pighead.jen wrote:
簡單說就是徐議員講話沒經過大腦,想諷刺柯P但用錯方式
柯P爆怒後就隨即像議長道歉,簡單說就是逼徐議員也必須道歉(我覺得徐議員道歉的對象應該是柯P才對,對網友道歉是哪招)
這句特殊性關係雖然是經過法院認證過,不過這種判決根本就是法院亂判縱容,大玩文字遊戲的惡例
有一個自以為幽默的無聊馮光遠就夠了,徐議員真的沒必要也這樣亂搞,賠上自己的形象


哪裡錯了,具體說明一下,好嗎?

柯闢道歉也逼得徐議員道歉?關聯是?

不管是否為法院縱容亂判,起碼就是經過認證,

在司法體制沒有改變的前提下,人民就是遵守

現行規範。


徐議員是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現場的狀況

就是兩套標準的最佳典範,大選即將到來,

會再一次驗證選民的智慧,85萬台北市民已笨,

2300萬人民還要繼續跟隨?
kf211434 wrote:
某方用了低俗言詞,...(恕刪)
"兩套標準"是時興的潮流,既然對方如此墮落又何必跟他客氣,他們在泥巴坑裡挖泥巴砸你,你只是在岸上笑他們髒?穿皮鞋的永遠輸不穿鞋的.
根本是護主子
fermat0564 wrote:
我倒是覺得童議員立刻衝上去撕咬這一幕很扯,
他是柯市長的誰啊?

不覺憶起"九品芝麻官"的場景點點點
kf211434 wrote:
某方用了低俗言詞,便義正嚴詞的說人用詞失當
現在自己這一方的說了同樣的話,便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這不叫兩套標準,甚麼才叫兩套標準?
拿出來的水準自己守不住,那是別人的問題還是自己的問題?
自己跳下和稀泥,卻笑對方髒
社會事耍耍嘴皮子就算了,政治上這樣搞,就算政客面子上贏了一口氣,苦的還是老百姓
也難怪網友要感嘆

台灣人民大都不喜歡政治上口水戰
政治人物說出這種話,雙方支持者罵一罵總是會有
但總是希望有個公正的單位來制衡這種情況
不然被罵的一方總是永遠被吃豆腐,罵的一方還得意洋洋
這個單位就是法院

但當這個單位無法制衡這種行為,做出無罪判決時
就表明這種行為是 "公正" 的法院認定是合理的
既然是合理合法的
你還期望被罵的一方永遠不能以相同方式套在對方身上?
一旦當初罵人的一方也被相同標準對待時
你還能義正嚴詞的說出這是兩套標準? 還能說出 "水準自己守不住,那是別人的問題還是自己的問題?"
好笑不好笑

開頭就說了,台灣人民大都不喜歡政治上口水戰
但前題是一開始開頭口水戰的,應該就要被人民唾棄,但當初沒有
再來公正的法院應該要還被罵的人公道,但當初也沒有
既然都沒有
怎麼能再這個時候才跳出來說這是不對的行為,要當初受害的一方不要跳下和稀泥!?
要當初受害的一方拿出水準出來!?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議員質疑柯與戴是否有 特殊性「的」關係
議員質疑柯與戴是否有 特殊「的」性關係

我覺得應該要回去看看影片,議員指的是什麼...
如果說,柯p震怒捶桌聽到的是特殊性「的」關係好了
如果真的那樣,議員就是暗指雙方有政治酬庸?
柯p震怒是沒那回事囉?

如果換作是後者,特殊「的」性關係...
那柯市長震桌的意思是,人格污衊?
人家說你是商人、工人、畫家,你僅會平淡地答不是,沒什麼好生氣,因為上該詞彙不具貶抑性質。

人家說你是智障、貪汙犯、性侵犯,你是否會生氣取決於風度,因為上該詞彙具貶抑性質。

當你為「特殊性關係」拍桌憤怒之時,除了證明自己沒有風度,更證明你判斷「特殊性關係」為「貶抑」詞彙,簡而言之,就是歧視

同性戀。奇怪的是,一堆彩虹頭像的網友,竟然認為柯是對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
法院都認證,所以可以講?

有種去跟人說,我懷疑你媽跟鄰居有「特殊性關係」,你看你會不會被K。

腦袋殭化了嗎?(恕刪)



這我記得讀國小時常常聽到同學之間的對話

"有種去跟誰說XXX,看你會不會被XXX"

頭腦簡單真幸福~XD
酸馬、罵馬
怎沒有幾個出來說幾句公道話
說話尖酸刻薄
非我族類一律換掉拔除
咖D狼就寫報告
董座變總經理
好一個公開、透明
另違反個資法
是那一條規定
可以說出來嗎?

gn00448694 wrote:
大安文山區的鄉民你們怎麼看,議員的表現你們滿意嗎?.(恕刪)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非常傑出

太滿意了


dunhilldun5168 wrote: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恕刪)


我覺得這是不成火喉的七傷拳
傷人3成,自傷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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