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砲台 wrote:
http://www...(恕刪)
1. 根據地方制度法,議會備詢是首長的「義務」<---這句話的條文根本就不存在,所謂應報告而未報告倒是可以解讀為廢弛政務。而地方制度法條文中明確寫出行政院是如果市長廢弛政務則可以代行職權。監察院要彈劾主要針對首長的違法情況(賄選/犯罪)。
2. 原開版的引言我再貼一次:
"筆者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大家進入市長賴清德的異想世界,就好比一家私人企業的董事用賄選的方式選上董事,總經理帶頭表示,因為你賄選而選上董事,我不服氣所以我罷工,不過我薪水照領。公司在董事會範圍內有獨立自主機會,董事會要尊重我的罷工行為,因此不屬於董事會的監督範圍。可想而知,一家公司的運作,如果總經理帶頭罷工,領乾薪卻不做事,罔顧小投資者的利益,這家公司不倒閉才算奇蹟。"
文中的比喻直接明白抹黑市長為罷工領乾薪不做事,那這幾個月的公文應該是堆積如山沒批了,市府行政運作早就出問題才對,後續也會逼出行政院來善後。不知道這樣說明有沒有清楚?
至於監察院彈劾的問題在於賴清德不進議會接受備詢根本和監察院彈劾無關,是行政院要處理,除非行政院不認為賴清德廢弛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