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stosais wrote:
新聞事件有兩邊就要...(恕刪)
又是一堆空洞的文章,更像一個幻想中的世界
說實話 如果台灣未來真的可以把核能用其他再生能源替代 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但是
吳釗燮在文中也說,民進黨並非如該報先前詮釋,將問題簡化為「取代18%核電」,因為透過既存的節約能源方案,就已經可以將目前的能源需求降低10%。民進黨的長程計劃中,會善用智慧電錶、智慧電網等節約能源的新科技。
原來民進黨的想法是省電 就可以解決問題。真的是很天真的想法。請問你們省電可以省出讓國家經濟成長嗎?我沒有見過任何國家說 國家的經濟成長是靠省電省出來的
吳釗燮表示,民進黨尋求在2025年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昇至總發電量20%;這是一個企圖心十足的計畫,卻也同時非常務實,能結合台灣已高度發展的太陽能產業、風力與沼氣,減少對核電的依賴。未來能源政策也將同時與經濟政策緊密結合,希望帶來經濟成長、產業創新與增加就業機會。
拍拍手,這真的是這是一個企圖心十足的計畫 2025年 再生能源的比列提高到20% 。BUT HOW?請問務實嗎?真的是天方夜譚。
再生能源有兩個致命的短板 一,靠天吃飯 二,需要的空間太大。請問民進黨要怎麼解決這兩個短板 我們很樂見看到你們拿出有效的方案出來。不然你光是再那邊喊 有屁用喔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呵呵因廢核而使用再...(恕刪)
嗯啊,
根據1996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之預估,認為若要在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550 ppm),則目前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但在1992年簽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後,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在不斷上升,原公約減量目標普遍認為並未被會員國認真執行,而在國際上引起極大的爭議,於是形成制定具有法律力的議定書的共識。於是,於1997年12月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中簽署「京都議定書」,規範38個國家及歐盟(即所謂附件B國家),以個別或共同的方式控制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數量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附件B國家必須在2008-2012年間將該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水準平均再減5.2%。根據京都議定書第25條規定,議定書必須獲55個以上國家批准和其合計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占附件一國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55%,議定書才能正式生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導 言
在本世紀八十年代,表明人類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量與全球氣候變化危險之
間關聯的科學證據開始引起公眾的關注。各國政府舉行了-系列國際會議,緊
急呼籲簽訂一項全球性條約處理這一問題。聯合國大會在 l990 年予以響應,建
立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政府間談判委員會)。
政府間談判委員會起草了《公約》,並於 l992 年 5 月 9 日在紐約聯合國總
部通過了這項《公約》。《公約》在 l992 年 6 月的里約熱內盧地球問題首腦會議
上開放供簽署。在該次首腦會議期間,來自 154 個國家的元首和其他高級代表
(和歐洲共同體)簽署了《公約》。《公約》於 l994 年 3 月 2 日生效。至 l998
年中期,已有約 l75 個國家批準或加入了《公約》,從而接受了《公約》規定
的約束。
作為公約最高機構的公約締約方會議,於 l995 年初在德國柏林舉行了第一
屆會議。該會議通過了“柏林授權”,就加強《公約》發起了新的會談。公約
締約方會議第二屆會議於 l996 年 7 月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行。第三屆會
議在日本京都舉行。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要求《議定書》的發達國家締
約方承諾,在 2008 至 2012 年期間將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從 l990 年水平至少減
少 5%。締約方會議第四屆會議將於 l998 年 11 月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
1998 年 8月
<<<<<<
現在是美國還在以拖待變中,
德國我看再來好玩了。。。
碳權不知道要怎樣買了他。。。
halachung wrote:
嗯啊,根據1996...(恕刪)
《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1]。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2]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設定過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3],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4]。
2012年12月8日,在卡達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本應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被同意延長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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