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ron0319 wrote:不知道那條法律有規定記者可以隨意擅闖別人辦公室的?(恕刪) 要求教育部撤告的那些立委明年如果連任成功只要提案修法 不管是朝野協商或是進行表決再由下任總統公布實施就有法源可循囉~不過 記得在選擇公報上將自己的政見寫清楚 我才不會投錯人哦.....
sincostan wrote:自稱「民間網路新聞電視台記者」如果沒記者證 被抓也是正常的吧 這哪裡有不對 你們怎麼沒有更新資訊啊趕快回ptt看一下好不好 覺醒的還不夠清醒 這樣不行喔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782398.A.743.html憲法保障公民記者採訪自由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 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 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 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連記者証都可以線上製作了 還在看什麼記者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