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遮口鼻噴撒粉,你也知道空污嘛。
印度搞了重金屬中毒後,台灣搞了個玉米粉避過環保門檻,
1.食用色素有害健康。
2.肺不會吸收分解玉米粉,管你粉有多環保。
先前大佳河濱搞了個粉塵路跑,我在旁邊騎腳踏車經過,真嘔!
政府要立法規?
簡單啊,立法禁止粉塵活動就好了。立法院誰敢不過?立法之後呢?
現在政府砲打八仙,「呼籲」八仙負起責任。
行的話就偵辦了吧,「呼籲」有啥用?假裝有在做事。
家屬也知道狀況了,找工讀生一定沒錢賠,呂忠吉也不夠本,八仙挖不到錢,
只剩下政府了。
危險的地方不要去,才是重點,法律?備而不用是最好。
法律規定行人走斑馬線(絕對路權,若沒有紅燈,根本無敵),
請問要不要看左右來車?
被車撞了,沒命但有得賠,要嗎?
THE666 wrote:
是的,就是這一篇新...(恕刪)
通篇看下來,單就個人對於樓主文章的理解,感想只有一個話四個字:老調重彈~

早在一開始就有人說過了:請問八仙粉暴事件 有辦法申請國賠嗎? "應禁止而未禁止"
再說了~
就如同樓上有人說了,樓主立論的點跟家屬要求國賠根本沒啥關聯~

THE666 wrote:
是的,就是這一篇新...(恕刪)
粉塵爆炸6大條件,八仙塵爆都發生了
簡單說二點重要的
第一
呂忠吉強調玉米粉安全,提出FDA檢驗報告
跟實際粉塵爆炸根本不相干
沒有人知道粉塵爆炸如此嚴重,知道的都是事後諸葛
但是呂忠吉還是要對這點負起完全責任
第二
更改場地使用,將深度2公尺游泳池水抽乾
如果當天不是在泳游泳池,頂多是爆一次,輕重傷10人
此點最為該死
關係到粉塵爆炸二個因素
濃度問題大家都知道
當日活動預估用到3噸的彩色粉
預計當晚9點結束,卻在當晚8點32分發生塵爆
堆積在游泳池的彩色粉超過5公分
第一次塵爆發生後,帶動空氣流動,將池底彩色粉捲上來(還有工作人員想滅火繼續噴粉)
造成連續塵爆,才會二度、三度灼傷
因為2公尺高的游泳池,2個出口被舞台檔住一個,僅剩下一個出口
連續塵爆,無法逃生,才會災情如此慘烈
去年也在八仙辦吸粉趴,但是在一般路面
即使塵爆也是小範圍,不連續,傷亡小很多,頂多一度灼傷
猜想是為了活動結束方便清哩,才改在游泳池,方便事後清理現場彩色粉
此一更改才會有500人同時傷亡
目前不知道是呂忠吉還是八仙決定,將活動改在抽乾的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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