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u wrote:
停工理由是什麼?
市府是用什麼角色勒令停工?
跟合約內容早就無關...(恕刪)
如果跟合約無關,那柯P憑啥要遠雄停工?
難道就因為『恁爸袂爽!』這樣嗎?~
進言之~
即便柯P是以公共安全為主要訴求,應該也是依照合約內容指稱遠雄在大巨蛋案的作為顯與合約有違,所以才有依據可以勒令遠雄停工,不是嗎?~
polu wrote:
...(恕刪)市府不道義但這就是政治
遠雄法務清楚的很
不爽就快去吿不要GGYY
所以前面就說了嘛~
北市府勒令遠雄停工的主要理由就是:『恁爸袂爽!』~
再進一步來說~
如果北市府 -- 或者說柯P -- 的停工標準是如此的不道義、泛政治化,相信再沒過多久,沒人敢去標北市府的公共工程案子~
如果去標,姑且不論改朝換代所造成的影響,光是哪天首長一個心情不爽,就直接被訴求於民意 -- 或者該說是民粹?! -- 打成萬惡的貪婪財團,那還真是有冤嘸處討咧~

北市府一樣有法律相關人員的編制~
真的與合約有違,要拆就快去拆,不要GGYY~

polu wrote:
巨蛋建物所有權是市府的嗎?
哪條法規説遠雄可以不用負責巨蛋工安,説説看啊
別轉移焦點喔
這時候就敢說:『巨蛋建物的所有權是市府的嗎?』了喔~


就個人所知,一般被勒令停工的工地,都是在公文到達的時候就該停止作業,而不會有給廠商可以繼續動作的機會~
是以,倘若遠雄真的如他們自己說的已經把相關利弊得失分析報告給北市府,而北市府仍然執意勒令停工~
試問,北市府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舉個同樣是大巨蛋案中發生的羅生門例子~
如果承前所述,北市府真的無庸為勒令承商停工擔負任何責任,何以在勒令停工後,又准許部分施工?
北市府大可以忝忝然地說:『雖然不道義,但這就是政治;本府就是要勒令你停工,停工期間所衍生的任何損害還是要你負責!』
好~大~~的~~~官威不用在這邊,要用在哪邊?~



========= ========= =========
再說了~
遠雄可沒有說不負責大巨蛋的工安啊~~~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