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x999 wrote:法院也是看資料所以...(恕刪) 比較有可能是根本沒幾個錢然新北市也找不到什麼財產送資料過去變成查扣沒幾萬沒有實質幫助就直接駁回了假扣押的奇終一個條件就是不可以因為扣押財產至被摳押人生活陷入困頓所以如果說主辦單位負責人的財產剛好"只剩"基本生活必要現金的話那確實沒辦法扣押然後如果這廝之前就有做準備,名下沒有所謂的不動產營業收入又當下就移轉走的話其實真的拿他沒皮條
純討論呂以前不是都有開公司,假設辦活動每一次都收一百萬現金,那辦這些活動一定有委託辦的單位,租借相關器材及人員等等的單位,而活動搞不好有錄影甚至公開,那可否以這些情況去證明他有收入,進一步找出可能的財產流向呢?假設他把一百萬現金分成五份給五個人頭存,但他明明就開公司,也能證明有辦活動跟收錢,那是否可追查一百萬到底去哪
錢櫃員工0083 wrote:純討論呂以前不是都有開公司,假設辦活動每一次都收一百萬現金,那辦這些活動一定有委託辦的單位,租借相關器材及人員等等的單位,而活動搞不好有錄影甚至公開,那可否以這些情況去證明他有收入,進一步找出可能的財產流向呢?假設他把一百萬現金分成五份給五個人頭存,但他明明就開公司,也能證明有辦活動跟收錢,那是否可追查一百萬到底去哪 基本上呂的經營操作手法就跟台灣多數建商的操作方法一樣因為台灣本身公司登記門檻並不高所以他這邊每要作一個CASE的時候就開一間新的公司出來就的公司就直接註銷掉,那些收入的部分就可以透過貨款支付、執行費用給移轉掉就算錢公司有什麼交易糾紛,也會因為本身公司不存在而求償無門即使找到呂本人求償,也會因為本身並不把財產登記在他名下而追討不到目前政府就是遇到這種問題,而因為他本身的財產不足法院針對這些財產進行假扣押有可能光是行政成本就超出假扣押實質的效益就會因為這樣子駁回了所謂的惡意倒閉也就是這麼回事了而如果針對公私運作期間的資金流向去做調查如果帳目上是公司運作的資金流動那麼是簡方要針對這點去舉證他做假帳就像玉米粉一包10塊,但是他帳目是一包100塊錢這時候因為他不是上市公司,如果公司的其餘股東沒有意見那麼也沒辦法去抓他五鬼運財因此其實真的救拿他沒皮條,尤其他又不怕關的時候至於假扣押八仙成功其實也並不能代表八仙就要負責任因為只要民是上被列為被告,提供足夠的擔保的時候就能執行假扣押了能夠假扣押八仙的資產只是因為民事本身新北市府的訴訟對象有八仙負責人而不是因為八仙一定要賠如果民事判決下來八仙的責任比例很輕或是無責的時候到時候新北市府又要為了這個被八仙倒打一耙了對於現在各縣市首長在這方面的處理方法實在真的讓人搖頭尤其是遇到官司這種事情,在媒體面前都是想到什麼說什麼各種情緒發言都有結果落的就算手上拿同花順還打輸對方梅花三就我們自己常打官司的習慣來說真的沒人官司像他們這麼打的講白一點有時候我要告人,對方還要到進法庭在法官面前了才知道他被誰告偏偏我們現在政府首長都喜歡把自己有多少籌碼掀給對方下對策
Gugugu wrote:您也是惡意不給繕本...(恕刪) 訴訟法沒有規定要給的話我沒必要特意去通知對方吧就像是債務糾紛的時候有時候法律沒有規定要發存證信函的時候我就不會發了如果說是像幫建商橋土地需要動用到土地法34-1的時候這時候有規定要發存證信函的情況就會特別發存證信函但是用字遣詞上就會特別斟酌會特別使用在法律上是A的意思,一般民眾很容易往B方面去誤解去延誤對方的反應時間或讓對方誤判情勢這在訴訟策略上是很常見的像目前幾個比較常上電視的那幾位地方機關首長面對訴訟的作法反倒是比較令人匪夷所思
EAPON wrote:去延誤對方的反應時間或讓對方誤判情勢這在訴訟策略上是很常見的像目前幾個比較常上電視的那幾位地方機關首長面對訴訟的作法反倒是比較令人匪夷所思(恕刪) 這確實很常見也很多人這樣做但不代表這就是正確更不能拿來批評政府公法人打官司連小花招都不懂吧我自從見過因為聽審權上玩花樣讓對造家破人亡的實例後個人就很反感這種事
Gugugu wrote:這確實很常見也很多人這樣做但不代表這就是正確更不能拿來批評政府公法人打官司連小花招都不懂吧我自從見過因為聽審權上玩花樣讓對造家破人亡的實例後個人就很反感這種事 今天就看政府是要處理事情把事情解決讓事情盡快告一個段落還是在那邊拖打太極目前看來,最不想要把事情解決掉的或許就是這些機關首長甚至還可以在公開場合有意沒意的作球給對方接整件案子拖到最後的是那些真正受害者在折磨事情也沒辦法解決掉但是那些機關首長倒是賺了名聲,這種處理事情方法比用小手段打贏官司更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