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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公共安全納入全國公務人員KPI中的一項指標


polu wrote:
難道維護公共安全是政府責任嗎
難道發生公安意外是政府責任嗎


請明確修法擴大政府權力以維護公共安全
請擴大公務員編制 擴大政府支出以維護公共安全

發生公安意外 法有明定由誰負責
不滿的話 請修法

peng321 wrote:
請明確修法擴大政府...(恕刪)


修法是人民的責任?
還是01網友的責任?

究竟沒修法是誰的責任?


polu wrote:
修法是人民的責任?...(恕刪)


立委的責任

可是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
想修法就去跟你選區的立委說
或是試著上媒體推動修法

加油

peng321 wrote:
立委的責任可是立委...(恕刪)


慘了慘了
政府也是人民選出來的
看來出任何事都是人民扛了







polu wrote:
政府也是人民選出來的
看來出任何事都是人民扛了


政府只有首長是選出來的
我們並沒有選過行政院長 各部長
文官更是經考試錄取 和選舉沒有半點關係

請搞清楚再來

還有
誰扛責 自有法律明定
修法程序 亦有法律明定

請遵守法律
跳到 出任何事都是人民扛了
也實在跳的太遠

peng321 wrote:
政府只有首長是選出...(恕刪)


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
怎麼會和"選舉"沒有關係

惡法亦法~說的也沒錯
但不該把修法的責任推給人民

立法院是政府的一部分
政府不是只有行政院.只有執政黨

人民賦予國家治理的權力
國家治理失當要人民負責
鬼島無誤~



peng321 wrote:
立委的責任可是立委...(恕刪)


朝野協商投票管得到嗎?

polu wrote:
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
怎麼會和"選舉"沒有關係

polu wrote:
人民賦予國家治理的權力
國家治理失當要人民負責
鬼島無誤~

請問你在說什麼?

前面說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
後面說國家治理失當要人民負責
這邏輯沒問題

但結論是 鬼島無誤
你的說法讓我很疑惑

不必在那繞來繞去
主權在民的觀念跟通通由人民負責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硬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其用意是?

你前面說到公共安全
政府有責依法維護公共安全
以交通安全為例
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那有沒有人違法? 還是有
所以政府負責?
不用胡扯 當然是違法者負責

如果要以結果論 只要出了公共意外政府就該負責
也行
那不要抱怨為何要納稅人出錢
還有 世界各國每年都有公共意外
按你的說法 政府應維護公共安全
各國國賠賠不完

所以前面不就很多人質疑 為何私人辦活動還要政府賠?
這不是你一句 政府應維護公共安全就能混過去的
peng321 wrote:
請問你在說什麼?前...(恕刪)



說了一堆.無法掩蓋"法律是政府所制定的事實"

那麼
"法規未盡完善""必須修法"
究竟是誰的責任?你還堅持是人民的責任嗎?

問題就在八仙事件是合法活動
還敢嗆聲"不滿請修法"
政府若是這態度.被換掉剛好

法律是政府所制定?

立法院哪個管的到?

要不要修成三人以上聚會改報備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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