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減後,一百左右,賠償加罰金,一百左右都算合理,我認為職法權不能無限擴張。不然他們吃案,勾結,人民如何喊冤。能力不足,可以呼叫支援。直接開槍,那後果好壞,也要承擔。要拿下這業績,你要有本事拿。拿不下請自己吃下。我支持他抓壞人,但是量力而為。任何職業有好有壞,都是有風險的,避不了風險,能力不足,自己就要負責任。反正也會有內部再教育。
金正嫻 wrote:COW!好萊塢電影看太多喔,我草(恕刪) 被告那位所屬派出所所長也親自作證說這種情況應該對車子打不應該對人打抓普通小偷非重大要犯對方只是想溜沒有武器沒有攻擊結果朝人打三槍總共十個洞(有的打穿雙腿所以一槍四個洞)罰18萬不算重吧?
看了臉書的連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曉 微法 官 廖 珮 伶法 官 呂 世 文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google 法官許曉微性侵姪女15次 法官竟縱狼潛逃太離譜 僅口頭要求不再犯 裁5萬交保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216/34028408/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