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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追捕通緝犯射腿害命警判刑.....

警察素質不高
不適合授權給警察無限權力任意開槍
捉小偷捉不到
改變緝捕方法
下回能夠捉到即可
警察無自行決定剝奪生命的權力
改進辦案的方法才是王道
加減後,
一百左右,
賠償加罰金,
一百左右都算合理,
我認為職法權不能無限擴張。

不然他們吃案,勾結,
人民如何喊冤。

能力不足,
可以呼叫支援。
直接開槍,
那後果好壞,
也要承擔。

要拿下這業績,
你要有本事拿。
拿不下請自己吃下。

我支持他抓壞人,
但是量力而為。

任何職業有好有壞,
都是有風險的,
避不了風險,
能力不足,
自己就要負責任。
反正也會有內部再教育。

金正嫻 wrote:
COW!好萊塢電影看太多喔,我草(恕刪)


被告那位所屬派出所所長
也親自作證說這種情況應該對車子打
不應該對人打

抓普通小偷非重大要犯
對方只是想溜沒有武器沒有攻擊
結果朝人打三槍總共十個洞
(有的打穿雙腿所以一槍四個洞)

罰18萬不算重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Trombone8962 wrote:
我看警槍全部收回去好了~~~~


配戴警棍即可

真是不知基層辛苦的法官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看了臉書的連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曉 微
法 官 廖 珮 伶
法 官 呂 世 文
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

google 法官許曉微

性侵姪女15次 法官竟縱狼潛逃
太離譜 僅口頭要求不再犯 裁5萬交保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216/34028408/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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