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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命案,到底他殺?還是父母殺???

蘿蔔頭 wrote:
退休警察早就說了,當...(恕刪)

現在周姓藝人拋出員警涉案的說法
雖然賈雨村言不足一哂
然確有部分說服力
看來檢方有必要加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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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太多羅生門,都好可怕.
那個小女孩長大還不投胎,應該案情都有欠點.
有一個靈異的說法是殺手另有其人,和地下錢莊有關,還有員警涉案,剛剛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
引言之
"敝人來「推理」整起事件的模樣─
劉志勤任職於國安局時,手中握有某位高官的把柄,但他選擇把證據藏起來,假以時日使用。於2006年時,即使背負數千萬債務,但劉仍按時繳款,直到2006六月份,出現了債務償還延遲狀況,於是劉志勤,將早年在國安局收藏的「把柄」來換點錢,於是向某位高官勒索,以度過財務危機。劉志勤是射手座,火象,脾氣絕對是吃軟不吃硬,此舉惹怒了那位「黑官」,決定要逼迫劉志勤,交出檔案證據,避免哪天自己又會被劉勒索,或證據被公之於眾。

9月4日,劉志勤視察自家公司業務後,主動跟自家公司員工說:「要帶小孩去台北開刀,這幾天都不會在公司 。」而林9/3日晚上已在超商購買一堆日用品,想在逃亡時備用,故他們極可能預計9/5日晚上攜家帶眷逃離花蓮。但劉不是笨蛋,因為家裡周邊一定都埋伏著「黑官」的眼線,避免他攜家帶眷逃走。

9/5日,15歲長女與12歲次女正常到校,12歲劉其恩親自向老師以弟弟(9歲劉北辰)生病發燒為由請假(維基百科寫此時9歲么子已於9/4日被劉氏夫婦迷殺,但根本是在亂寫一通) 因家中最大的三位,是劉與前妻所生;最小的么女與么子,是林真米所生,故劉其恩與劉北辰的感情,一定遠好過同父異母兩位哥哥與一位姐姐,故劉其恩去上課前,一定親自確認過弟弟劉北辰是生病狀態,或許還有對話與關心過。

9/5日,次子劉昕辰(17)未到校,老師致電,林米真表示其身體不適。
9/5日,19:20 鄰居看到林米真到巷口倒垃圾,但鄰局隨後要拿魚給劉家,敲門無回應,但轎車也不在家。
9/5 23:30 劉志勤在五金行購買尖嘴鉗,隨即離去。
9/6日吉安國小老師訪問「為何孩子未上學?」但無人應門,林米真手機不通,轎車不在。
9/7日 吉安國小老師,再次訪問,依然無人回應
9/8日 接獲報案,惡臭傳出。

劉原本計劃是「9/5日白天,長女、次女先去上課,不然五位孩子都請假,壞人眼線一定會起疑」,而待在家中的長子、次子、么子,以身病為由待在家中,再趁機會離開(因9/5日,三位男生都未到校)。長子、次子、么子解剖時胃中都無存留食物,但兩位女生都有,以此判斷,三男與二女的被控制時間,不同(維基寫長子與二子9/4日已死亡,么子9/5日才死亡,但9/5日么子就請假未去學校,維基刻意這樣寫,不符真相邏輯,彷彿在混亂眾人視聽。真相是,三男丁在家中先被兇手們控制行動,二女下課後返家才被控制行動,因為中午或下課後有吃東西,故二女生胃中才有殘留食物;而三位男生可能一早或中午就被控制行動,故直到死亡胃都沒東西,因最難消化的脂肪類食物,也只需要6~8小時即可消化)

劉原計畫以分批逃離,掩人耳目。但此計劃被視破,故9/5日中午,劉志勤夫婦+三子,被控制行動。但二女與么女有去上課,但不知情,故返家後,才被控制行動。
五子死亡時間應是9/5 23:30後。 劉家集體被控制行動,應為9/5 19:20之後,兇手一定是三~五人,否則不可能一口氣控制那麼多人。就算單獨分批控制,也至少需要二~三人才有辦法制伏一位高中生,何況大小兒子,已經18、17歲。

五位死者身體,沒有任何安眠藥與鎮定劑成份存在,故可以排除「先迷昏後綑綁」。但有毒物反應,可能是「魚藤」,將其根莖搗混,可毒魚,人類中毒會有「嘔吐、腹痛、舌頭發麻、肌肉抽搐、癱瘓、驚厥。嚴重中毒可導致呼吸麻痺和死亡」,但多為早期原住民使用,故案發現場出現「魚藤盆栽」,但死者身體並無驗出「魚藤」,因該毒素進入人體後可快速被代謝。且案發現場,魚藤植物最毒的部份不翼而飛,究竟兩者有無關聯,沒答案。

「一次控制七人行動,不是兇手很厲害,就是有槍;即使有槍,也不可能單獨綑綁,但的確可以逼迫劉志勤夫婦,綑綁他們的孩子」,但綑綁者,絕非只有夫婦而已,而是有其他兇手參與;因二兒子、與大女兒床單與枕頭有血跡,必定是綑綁時死命掙扎造成,此二人綑綁者,必定是兇手,孩子才會死命的反抗;父母綑綁,必定會相對順從不反抗。么子則是死狀最慘,必定綑綁過程拼命尖叫反抗,故鐵絲纏繞嘴巴、頭頸,導致下巴脫臼+繞頸勒死,必定也是兇手所為。故二兒子、大女兒、么子,都是兇手綑綁。

五子屍體都堆疊在廁所,並以膠帶將門縫黏死、門反鎖、屋內也反鎖,避免味道傳出,看似爭取逃亡時間;但實際兇手是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花蓮九月,平均溫度落在24~30度,味道更晚傳出,密閉空間導致溫度升高加速腐敗,讓檢方無法有效判定死亡時間。
而劉志勤夫婦骨骸在2015年6/15才被發現,但個人猜測,一定當天就被弄死,載到花蓮慈雲山火葬場旁山坡地,以服農藥為耳目,故佈疑陣,假裝自殺。因為判定「死者先服藥,後上吊自殺」,不符自殺常態。真得要死,還想藏起來才死,怎麼可能?假設兇手是夫婦二人所為,常理判斷1.開車投海。2.汽車引廢氣自殺。都想死了,怎麼會害怕屍體被人發現,藏在不見天日的獵人步道自殺?
兇手是誰?數人不等,但一定有原住民血統的參與其中,否則不太可能使用「魚藤」此物當成毒物,因原住民懂得用魚藤毒魚,藉此用於人身上來控制七人行動。且,夫婦二人白骨在鮮有人知的「狩獵步道」被原住民獵人發現,代表棄屍地點,兇手平時很熟悉,且常去,且知道地點很隱密。
劉志勤有交出「記憶卡」給高官嗎? 到死前,一定沒有,它一定還藏在某個地方。

2008年3月10日,時任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耿繼文,在五子命案現場,住了七天六夜,除了想破除「凶宅」的疑慮以外,有沒有可能,局長想趁著七天住在裡面的時間,也想找到「藏於屋內某個角落的 該名涉案高官的把柄(記憶卡)?」將涉案人士一網打盡?

兇手,100%不是夫婦所為。不然出現在現場的求救紙條與千元鈔,劉志勤親筆自跡,「25號 遇綁控制中.孩子危急.請速報警.SOS」、「258巷25號 遭綁控制 危急 請快報警」
有如此明顯的證據,但檢警卻刻意都將矛頭指向夫婦二人,很明顯「時任檢警想掩蓋什麼,想包庇什麼」大家都懂。"
鹹淡超人 wrote:
記得這兩天看新聞,警方已經否認這傳聞了。


當時承辦的警員親口說有這回事
22:33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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