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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增復工10塊大底


丹丘生 wrote:
現在一直在説遠雄拖...(恕刪)

大部份同意,但小部份不認同

如果真那麼危險,遠雄就不會配合停工
而是應該像今天的報導一樣,打死不停工,有種市府來告我(這是遠雄復工後說的)
那為何一開始不這麼做?

shadowjon wrote:
大部份同意,但小部份...(恕刪)

停工是你市府要停的,如果出了事是市府要擔公安這屎,我遠雄配合停工可以合法的把責任推到市府頭上
這麼簡單的東西都想不出來嗎?

shadowjon wrote:
如果真那麼危險,遠雄就不會配合停工
而是應該像今天的報導一樣,打死不停工,有種市府來告我(這是遠雄復工後說的)
那為何一開始不這麼做?


推測,應該是經過遠雄內部再一次討論的結論

要把停工後發生危險的責任徹底交給市府和法院

避免被市府誣賴
兩邊就在跳探戈......我們就繼續看戲就好了

反正 他們現在能夠保證的就是 「巨蛋不拆,捷運不垮」,你進我退,我進你閃。

一個不小心就兩百天過去了~

addfdsf wrote:
停工是你市府要停的...(恕刪)

既然如此,那遠雄就不要在事後復工時,
還大言不慚的說,為了安全,不管市府要不要告,都要做完大底

擺明就是兩邊在比爛

shadowjon wrote:
擺明就是兩邊在比爛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真討厭.這樣一蓋我心目中的"157施政紀念館"就沒了.........

不要蓋啦,讓它倒一倒垮一垮陪一賠,明顯的呈現157的政績啦~~~~~~

shadowjon wrote:
柯P團隊的白目+髮...(恕刪)



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

工程進行中變更設計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前段規定提出申請。但地下層部分如因停止施工,監造人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先行報備施工,並於地面層柱牆之模板及鋼筋組立前辦妥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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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未按圖施工已遭市府用建築法58條停工,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規定報備施工須在停工狀態才能進行,因地下層有安全疑慮。

先停工再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報備施工

不清楚大家說的問題在哪裡?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下午表示,從頭到尾北市府都以市民的安全做考量,政策並無反覆的情形,報備施工與局部復工是不一樣的意思,過去是隨便遠雄按照他們喜歡的去做,現在是按照北市府預定的想法在進行。



政策沒有反覆只是是有些人沒看清楚法律條例。柯P哪裡說錯?之前遠雄不就是一拖再拖,大底工程都沒進度?完工日期一路延延延,政府不管的話到底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肯完工?


VS@ECK wrote:
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恕刪)


這次從美國發文
到處飛來飛去真是辛苦了
下去領500
VS@ECK wrote:
政策沒有反覆只是是有些人沒看清楚法律條例。柯P哪裡說錯?之前遠雄不就是一拖再拖,大底工程都沒進度?完工日期一路延延延,政府不管的話到底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肯完工?


如果要趕大底
那就叫商場部份停工就好
把多的工人丟到大底繼續做

連大底都叫停 連兩天被罵到臭頭活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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