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丘生 wrote:現在一直在説遠雄拖...(恕刪) 大部份同意,但小部份不認同如果真那麼危險,遠雄就不會配合停工而是應該像今天的報導一樣,打死不停工,有種市府來告我(這是遠雄復工後說的)那為何一開始不這麼做?
shadowjon wrote:如果真那麼危險,遠雄就不會配合停工而是應該像今天的報導一樣,打死不停工,有種市府來告我(這是遠雄復工後說的)那為何一開始不這麼做? 推測,應該是經過遠雄內部再一次討論的結論要把停工後發生危險的責任徹底交給市府和法院避免被市府誣賴
shadowjon wrote:柯P團隊的白目+髮...(恕刪) 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工程進行中變更設計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前段規定提出申請。但地下層部分如因停止施工,監造人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先行報備施工,並於地面層柱牆之模板及鋼筋組立前辦妥變更設計。==========================遠雄未按圖施工已遭市府用建築法58條停工,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規定報備施工須在停工狀態才能進行,因地下層有安全疑慮。先停工再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報備施工。不清楚大家說的問題在哪裡?==========================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下午表示,從頭到尾北市府都以市民的安全做考量,政策並無反覆的情形,報備施工與局部復工是不一樣的意思,過去是隨便遠雄按照他們喜歡的去做,現在是按照北市府預定的想法在進行。政策沒有反覆只是是有些人沒看清楚法律條例。柯P哪裡說錯?之前遠雄不就是一拖再拖,大底工程都沒進度?完工日期一路延延延,政府不管的話到底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肯完工?
VS@ECK wrote:政策沒有反覆只是是有些人沒看清楚法律條例。柯P哪裡說錯?之前遠雄不就是一拖再拖,大底工程都沒進度?完工日期一路延延延,政府不管的話到底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肯完工? 如果要趕大底那就叫商場部份停工就好把多的工人丟到大底繼續做連大底都叫停 連兩天被罵到臭頭活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