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kafish wrote:
醫生的言論很扯,什麼把媽媽打殘再盡心照顧也應該拿孝行楷模
意外和蓄意的結果能相提並論嗎
蓄意把人打殘,還有什麼屁資格拿孝行楷模
意外發生就把她歸為三寶駕駛也太過
前面有版友貼出來,中華電信工程車在閃紅燈的支道,本來就應該禮讓閃黃燈的幹道
雙方都應該能注意到對方車輛,卻沒有避過這場意外
真要說三寶,雙方都是,而中華電信工程車在支道肇責更大,所以人家付錢和解
光指責珣媽是三寶駕駛的諸位,我還懷疑你們駕照怎麼考到的咧
他的言論只是把珣媽獲獎的過程套用邏輯舉例而已,架構本身沒有太大問題只是細節不全面,另外車禍是意外,但安全椅措施應該不是意外吧!? 喝醉傷人要看情況吧,應該不見得是全都是跟蓄意畫上等號。
你看過車禍影片嗎? 珣媽是三寶不事實嗎?
截錄洪浩雲FB其中幾段
要不要好好探討車禍發生的細節,中華電信背了多少黑鍋?
珣珣媽在主要幹道,但是人家車子都開過一半了你還能攔腰撞上,我真不懂這樣能說是「中華電信肇事」!?然後駕駛人沒事可以下車,把孩子抱著到處走....頸椎都不保護,癱瘓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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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個最近的:
這件事是和解收場,這幾天卻又在新聞上放話:有網友批評她當年超速闖紅燈,吳湘怡澄清當時她行駛在主幹道,燈號是閃黃燈,與她對撞的中華電信工程車是在支幹道,對方燈號是閃紅燈,法院早在一年多前就判中華電信賠償近千萬元。
肇責全推給司機這樣對嗎? 媒體上講的跟判決書怎會有落差?
以為爭議只有這樣? 不! 還有一堆自己去GOOGLE吧

補充一下,台灣法律即使你沒錯道義上你好像還是要賠償喔! 但不見得是賠償者的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