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prayer wrote:
法律有寫不代表實際執法成果啊....
酒駕罰則刑責法規寫的還不清楚嗎?
還不是一堆人在酒駕...
法律有寫不能做甚麼,民眾就不會去做嗎?
如果真是這樣,台灣早就超越新加坡了~
法律有寫,但沒有辦法查緝或是嚴格落實,那不就等於擺著好看?
並不是等於好看歐,有心的話去翻翻動保法,現行官方動保單位的執行力真的是很有限但是相關的貓狗保團體對部分條文的執行力可是很強的,例如埋伏兩年抓到的屠狗場,微妙的是跟飼主相關的條文除了飼主(虐/殺)(貓/狗)的部分外,基本上是看不到的,因為必須理性發言的關係殘酷的真相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