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明顯已經違反採購法...(恕刪) 動用第二預備金根據網路上一些國家考試相關的解答似乎核准權在於行政院動支理由是原訂計畫增加業務量致使經費增加時 之前行政院曾核准地方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採購消防設備事後行政院還得做一份報告送交立法院有沒有違反看行政院核不核准如果行政院不核准 款項撥不出去 承辦人員估計得…
evo666 wrote: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恕刪) 個人最初知道是新聞媒體 不過我試著找了一下有紙面計載最正式的來源民主進步黨籍的周伯雅議員在臺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的質詢題目上有明確的記載第二預備金字眼臺北市議會書面質詢4月17日周伯雅
新聞稿出來了!以下...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02484352&ctNode=5158&mp=100001市府成立大巨蛋案安檢小組,為大巨蛋案進行安全體檢事宜,由專家學者就文化體育園區整體逃生避難及疏散進行安全檢視,相關經費奉核由本府第二預備金支應,惟截至4月20日為止,動支約380萬,主要係電腦模擬作業費,國外專家顧問費,國內委員出席費及一般庶務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