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king- wrote:
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恕刪)
忘記在哪本檢察官還是法官寫的書 -- 應該是檢察官寫的 -- 中看過,大意如下:像是這種情況下,要求第一線的警察或者是類似的辦案人員還得要顧及所謂的原則根本就是毫無道理的苛求~
儘管比例原則是該被遵守的,但是在生死關頭,辦案的人往往只能憑直覺做出當下最適當的反應 -- 即便在事件過後檢討仍屬過當...
換句話說...
人家是拿命在拚抓人,反觀法官呢?~
該書作者還是司法體系出來的人呢......



andy0617 wrote:
國內相關法條是該修...(恕刪)
謝版兄提供新聞,澄清視聽,
不然又有不少人要被無良記者跟瞎起鬨鄉民誤導了。
警方執法本是對人民權利的一種侵害,所以
andy0617 wrote:
當警察值勤且生命受威脅且符合規定時,也該給予適當的減責權。
反之,若真的執法過當,那麼該罰也當罰。...(恕刪)
本該如此~
可平平一樣都是新聞,跟自己論點不同的就是無良記者在誤導慫恿鄉民瞎起鬨...
這樣的論點著實新奇有趣~

Shuuta wrote:
警方執法本是對人民...(恕刪)
建議您看一下隔壁串九樓cc2009版兄的發言,
聯接至01
或者原新聞
蘋果新聞:連續四槍傷及要犯
另外也有版兄提到,嫌犯中兩槍倒地後,已舉手投降,
員警又補開兩槍,且傷及要害,違反員警用槍條例,才被判過當。
員警用槍條例
姑且先不論是否檢調是如何判定傷害過失,此案被告已經撤告,員警亦無須賠償,
開版發這種不實言論,又射後不理,
這不是鄉民瞎起鬨,什麼是鄉民瞎起鬨?
已經很多人出來澄清打臉了,閣下還跑出來對不才放嘲諷,
我也覺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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