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一哥 wrote:
某大大說,台灣什麼都缺就是不缺謠言。
不過還是給予林子凌肯定,至少講錯了願意道歉
如果台灣的名嘴跟媒體說錯了,真的都會道歉的話,這樣台灣會更好的。
很不幸的...
在台灣道歉是常態,沒有任何意義。
君不見電視常常上演某些市井小民/地方官員搞錯狀況做錯事
然後上電視「鞠躬30秒」?
例如某民代毆警,某議員酒駕,某人阻擋救護車...等等?
但是「道歉」之後呢?
沒有了。
就算傷害已經造成了,誤會也已經造成了,但是「犯錯」的人卻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僅僅一封短短的道歉函發佈在臉書上,這樣的道歉能夠彌補他所造成的傷害嗎?
這應該控告誹謗與散播不實消息,並高價要求名譽傷害之賠償。
或許如此,這些「嘴」才會懂得「言論自由」的真正含義。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每個人也有絕對的「義務」,為自己的言論負起全部的「責任」。
冰凝夜 wrote:
這不太對,應該改成...(恕刪)
所以才會說是在搞「文革」。
有人說,這不是文革,我們有法律。
其實文革也是有法律的。
「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這就是小紅衛兵依據的法律!
「軍隊不能亂」 則是下限,這條法律是靠槍桿子在執行。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這等大事在臉書私人...(恕刪)
對林小姐烏龍指認這件事情,因為林小姐的未求證,並在各大政論節目上發表自己的錯誤言論,導致烏龍受害的另一位雙邦許小姐
必須先發布聲明此事與她無關
之後因為媒體的追逐詢問,許小姐只好再『自己』花錢登報聲明.....
這中間諸多媒體還是以林小姐的說法各做文章
試問~事情發生後多日,因為媒體已經發現這是烏龍事件,停止播報之後,才在臉書上面道歉的林小姐。
有想過因為妳的錯誤資訊,加上第一次不相信雙邦許小姐的聲明,導致之後雙邦許小姐要自費登報澄清
林小姐,想想您在電視上講得口沬橫飛時,是否真的有認真求證過自己所說的言論,甚至被點名的雙邦許小姐已經發表聲明說這是烏龍時
您還是非常相信自己是對的,導致雙邦許小姐必須自費登報澄清!!
是否您有想過,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因為你的關係,必須飽受媒體評論,自掏腰包登報以求清白
這是您在臉書上面的道歉就可以帶過嗎?
當初在電視上說的振振有詞,為何道歉只在臉書上面呢?
既然在臉書上面道歉,為何又在臉書上面沈潛呢?
期待您,讓我看到當初在電視上面那激昂的道歉語調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