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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慈濟]內湖用地利益共生-林子凌臉書道歉!

今天報上的消息"大街罵人、小巷道歉",大概就是形容這種樣子吧!

有能力拿到那麼多土地移轉資料,我想,再更小心的求證是應該的.
慈濟一哥 wrote:
某大大說,台灣什麼都缺就是不缺謠言。
不過還是給予林子凌肯定,至少講錯了願意道歉
如果台灣的名嘴跟媒體說錯了,真的都會道歉的話,這樣台灣會更好的。

很不幸的...

在台灣道歉是常態,沒有任何意義。

君不見電視常常上演某些市井小民/地方官員搞錯狀況做錯事

然後上電視「鞠躬30秒」?

例如某民代毆警,某議員酒駕,某人阻擋救護車...等等?

但是「道歉」之後呢?

沒有了。


就算傷害已經造成了,誤會也已經造成了,但是「犯錯」的人卻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僅僅一封短短的道歉函發佈在臉書上,這樣的道歉能夠彌補他所造成的傷害嗎?

這應該控告誹謗與散播不實消息,並高價要求名譽傷害之賠償。

或許如此,這些「嘴」才會懂得「言論自由」的真正含義。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每個人也有絕對的「義務」,為自己的言論負起全部的「責任」。
這些抹黑的不會罷休的

他們正在找下一個鬥爭的目標


冰凝夜 wrote:
這不太對,應該改成...(恕刪)


所以才會說是在搞「文革」。

有人說,這不是文革,我們有法律。
其實文革也是有法律的。
「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這就是小紅衛兵依據的法律!
「軍隊不能亂」 則是下限,這條法律是靠槍桿子在執行。


不小心路過的貓 wrote:
這等大事在臉書私人...(恕刪)


對林小姐烏龍指認這件事情,因為林小姐的未求證,並在各大政論節目上發表自己的錯誤言論,導致烏龍受害的另一位雙邦許小姐
必須先發布聲明此事與她無關
之後因為媒體的追逐詢問,許小姐只好再『自己』花錢登報聲明.....
這中間諸多媒體還是以林小姐的說法各做文章

試問~事情發生後多日,因為媒體已經發現這是烏龍事件,停止播報之後,才在臉書上面道歉的林小姐。
有想過因為妳的錯誤資訊,加上第一次不相信雙邦許小姐的聲明,導致之後雙邦許小姐要自費登報澄清

林小姐,想想您在電視上講得口沬橫飛時,是否真的有認真求證過自己所說的言論,甚至被點名的雙邦許小姐已經發表聲明說這是烏龍時
您還是非常相信自己是對的,導致雙邦許小姐必須自費登報澄清!!

是否您有想過,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因為你的關係,必須飽受媒體評論,自掏腰包登報以求清白
這是您在臉書上面的道歉就可以帶過嗎?

當初在電視上說的振振有詞,為何道歉只在臉書上面呢?

既然在臉書上面道歉,為何又在臉書上面沈潛呢?

期待您,讓我看到當初在電視上面那激昂的道歉語調吧!!

慈濟一哥 wrote:
以下是蘋果日報新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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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慈濟應該提告,但是提告不是為求償,而是為了讓他變新聞,用新聞來澄清這件事
singlegoo wrote:
----------...(恕刪)


佛教有宿世因緣 逆行菩薩的概念 試想要是平常法螺嗚嗚的吹 一但受到謗罵攻詰馬上無明昇起那到底是在修什麼行
對學佛的人來説你殺他沒關係 只是在殺你自己而已 搞不好以後逆行菩薩換自己當 演一齣報仇戲碼很麻煩 別人的惡業是別人的惡業 要是罵回去豈不是又多造惡業
我的印象中 慈濟沒有因為人家毀謗而興訟過
其實我也贊成應該要興訟
才不會讓許多名嘴侃侃而談賺通告費

但證嚴法師的個性一向是內斂的
不喜歡和人爭對錯,用行動來證明
所以慈濟不太可能對毀謗者告上法院的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佛教有宿世因緣 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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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科技化時代,隨著世界轉變宗教也必須對現代化有些不同措施

在古代有人誤解大師,那也只是針對少數人影響,甚至以前沒有人質疑過少林寺的資金營運有沒有問題吧

現在網路化時代不管是誤解還是黑心造謠,影響比以前甚大,提告只是手段,目的是讓大家知道林子凌說的是錯的

如果有其他讓大家快速取得資訊的方式,當然提告就不必啦

慈濟一哥 wrote:
我的印象中 慈濟沒...(恕刪)


造謠虛假終有破滅的時候,實實在在做事都是自己的德行. 證嚴法師一向秉持自業自報的態度面對指謫,別人指正,自已也覺得有過那改過便是,也不用大肆說明. 別人毀謗,也不用特別澄清,發願若不能如願,那也是業報輪轉的問題,即使大家都不捐慈濟了,那也是一種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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