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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司打破多年慣例,提前發放年終獎金

小牛7 wrote:
工作獎金是高鐵與員工聘僱時所議定的年度薪資總額一部分,這是重點。

我知道此時社會觀感不好,高鐵用什麼名目發放也不是重點,但若聘僱時有此契約,這有什麼問題嗎?

我沒有問題,但我有異議,而且我覺得老兄才有問題。除非老兄能舉證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有包含在聘僱契約,不然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明顯是巧立名目、卑鄙無恥的高鐵想盡辦法先掏空再讓政府接管,所有納稅人(包含老兄?)買單。但是我相信高鐵包括董事長的所有員工聘僱契約都沒有包含新發放的工作獎金。而且高鐵單方面取消聘僱契約裡已包含的年終獎金,明顯違約。即將宣布破產的高鐵想必債多不愁、有恃無恐,不怕挨告。



小牛7 wrote:
高鐵此時尚未宣告破產,然後就不依聘雇契約發放,我想爭議也不會少。

我只是希望,要在01轉貼新聞,就貼全貌,這樣才有討論的價值。

與其再強辯下去,讓兄弟認為老兄是高鐵董事長門神,不如提出老兄認知的全貌,提出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是聘僱契約一部分的證據。老兄一味的希望他人貼出全貌,為何會不希望高鐵正常履約?不妨提出老兄所認知的事件始末。
世實危脆、無堅牢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之身,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
如果獎金是明列在勞動契約
那是費用而非紅利
但如果是盈餘分配
就有問題
請參閱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字第64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勞上易字第三十一號判決

不過我承認可能太武斷
還不確定高鐵被報導的獎金性質就下評論
不過
會這樣是因為去參加過經濟部的課
經部部講師不經意說出這個秘密(虧損還發紅利)
今年的年假也是去年辛苦一整年才有的,不懂沒關係,可以問可以學...

jiang0214 wrote:
如果獎金是明列在勞動...(恕刪)


別鬧了

發放紅利給員工,是股東會決議事項好嗎
fe1icitas wrote:
別鬧了

發放紅利給員工,是股東會決議事項好嗎

紅利和獎金的發放方式是不一樣的...需要股東會決議的是不固定金額的員工紅利,載明於勞動契約上的則是獎金...
我以前在高鐵上過班,那"年終獎金"真的是在任用時就明確約定為年薪的一部份。我上過班的公司,每家都是這樣,年薪為13或14個月,一點都不奇怪。但困難的是,在高鐵,就是會被媒體負面報導,做什麼都是錯的。N年前的當年,我們被減薪15%,而且多年不調薪,這有誰知道?士氣很低落,還是要撐下去,提供正常營運。我離職後的多年,聽說表現好的員工升title有調幾百元。但竟然才幾百元⋯(唉~)。所以,我對高鐵員工是抱著同情的態度。
台電中油表示:高鐵 你也要加入我們的行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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