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7 wrote:
工作獎金是高鐵與員工聘僱時所議定的年度薪資總額一部分,這是重點。
我知道此時社會觀感不好,高鐵用什麼名目發放也不是重點,但若聘僱時有此契約,這有什麼問題嗎?
我沒有問題,但我有異議,而且我覺得老兄才有問題。除非老兄能舉證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有包含在聘僱契約,不然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明顯是巧立名目、卑鄙無恥的高鐵想盡辦法先掏空再讓政府接管,所有納稅人(包含老兄?)買單。但是我相信高鐵包括董事長的所有員工聘僱契約都沒有包含新發放的工作獎金。而且高鐵單方面取消聘僱契約裡已包含的年終獎金,明顯違約。即將宣布破產的高鐵想必債多不愁、有恃無恐,不怕挨告。
小牛7 wrote:
高鐵此時尚未宣告破產,然後就不依聘雇契約發放,我想爭議也不會少。
我只是希望,要在01轉貼新聞,就貼全貌,這樣才有討論的價值。
與其再強辯下去,讓兄弟認為老兄是高鐵董事長門神,不如提出老兄認知的全貌,提出新發放的工作獎金是聘僱契約一部分的證據。老兄一味的希望他人貼出全貌,為何會不希望高鐵正常履約?不妨提出老兄所認知的事件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