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ikuko wrote:
截至目前為止的資訊看來,要錢就分有跟沒有兩個版本了。
但共通點是外交部並不是沒有作為,該做的聯絡跟安排簽證都有做。
至於醫療專機...不用吧? 他在那邊又不是醫不好,生命跡象穩定了呀。不知
我的看法是
如果他的家庭無法支付這筆金額,外交部應伸出援手協助,產生的費用可事後追討
如果當地就能醫療,當然不用醫療專機
總之,如果他們真的是無能為力,外交部應伸出援手,而不應該放任自生自滅
如果他們家庭有能力支付,當然應由他們家人自行責任
但無論如何,萬一有生命危險,家人又遠在台灣未能即時處理,外交部不應直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