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232萬卡債 只要還7.2萬

從A卡預借現金出來繳B卡的最低應繳金額,
再從B卡預借現金出來繳A卡的最低應繳金額,
順便再刷幾筆生活用品,
如此反覆幾個月...

Harry0899 wrote:
好奇的是本金到底是多...(恕刪)


銀行發卡只要一本存款簿半年影印本的財產證明即可辨理
超簡單了
我辨卡都是人情卡
沒在使用 但光人情卡也辨的快7、8張
半年後還要自己打電話停卡剪掉
但也可見卡多「容易」辨

現在銀行踢到鐵板了
心中只有一句感想
「活該」

我想大家不應該拘泥於負債者為什麼借那麼多
或者甚麼"恐龍法官"
新聞也有寫
法官判決是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個最終清償期規定是六年
然後扣掉負債者每月日常生活所需後去認定六年內她可以還多少
這並不是法官可以"自由心證"的部分
如果認為不妥 應該檢討條例


kaots wrote:
法官說,曾調查婦人欠卡的花費,發現婦人刷信用卡大都是購買棉被、腳踏車等生活用品,並沒有購買奢侈品。婦人償還欠款僅達百分之三,但是造成這個結果,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恕刪)

看來我如果借錢,也可以還很少
我也不買奢侈品

kaots wrote:
232萬卡債 只要還...(恕刪)


完全是不合理判決,那些乖乖還錢的是傻子嗎 最少也要判還本金

明知道自己沒本事還錢 還刷

銀行就算亂發卡

不刷還不是負載零

怪銀行亂發卡跟拿刀殺人怪賣刀的一樣沒道理

我身旁有一位阿姨就是如此,但她是惡意脫產,並將其名下兩棟透天,都轉入她那兩個兒子名下,並且每年出國至少兩次,她還會沾沾自喜說:銀行真是傻瓜,欠錢不用還,工作找領現的,銀行根本扣不到。
但上天還是有眼,她那兩個兒子都不成材,兩個兒子退伍後,至少五年也不工作,整天窩在家啃老.......

luoyijun0913 wrote:
完全是不合理判決,那...(恕刪)



其實應該也不少大戶欠錢不還, 最後變呆帳 銀行歸0 ..

2張卡共232萬 1張平均116萬
是累計了多久才116萬的,不知他卡的額度多少
以他的薪資所得來看,現在應該連普卡都辦不出來
現在銀行借貸辦卡都很保守了,不然不會那麼多人去借高利貸
他應該是金融跟卡債風暴很多年前辦的卡,那時辦卡真的很容易
但不管如何如果法院這樣判他賺到了,7.2萬搞不好比本金都還少

另外這還算正派的,有些把債務賣給債權公司...就不只是還7.2萬打發了
利滾利的部分不還也就罷了

他實際消費的本金部份也不用還嗎 ?

確定以後都要這樣判嗎 ?

真的....
此例一出,以後銀行應該不會傻傻跟欠錢的打官司了

有些人就是要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


欠兩百萬就算是利息好了
本金也該還吧

判還七萬哪裡合理阿? 東西也買了也用了也爽過了
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有人逼她買嗎?


現代人真的是越來越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卡刷下去之前不會思考自己有沒有錢還嗎?
責任都在借錢的人身上?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是啦,銀行浮濫發卡要負責
那浮濫刷卡的人責任竟然比較輕?
現在是大家鼓勵欠錢不還就是了? 兩手一攤我沒錢,人肉鹹鹹?


真是是非不分的社會

grason00 wrote:

另外這還算正派的,有些把債務賣給債權公司...就不只是還7.2萬打發了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