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pentax wrote:
是薛生的兩個孩子那兩...(恕刪)
1."一切是誤會"的確是發言不當,他可以用其他委婉的方式陳述。
(或許,李只是回應記者的問話,那記者又是怎樣問的?)
2.試問,律師的道德規範是? 維護嫌犯的人權,法律上的權益,不是律師道德上應該做的事嗎? 你有證據,李的當事人當場是教唆殺人犯意是致人於死?
3.任何人,就算是被定罪的罪犯,他應有的權益,我們都要維護。
4.發起社會公審,是絕對不正義的。這跟文字獄沒甚麼差別。
5.你不是神,你無法憑你的心去斷定事實真相,如果,你心裏所認定的事實真相,是錯誤的,試問,你將如何補償?
我用維護所有人的權益,就算他是個罪犯,客觀的心發言
如果他有罪,請依證據與法律定罪,憑的是證據而不是心情
就算要定他罪,嫌犯應有的權益也要維護,不能因為心情而有任何過而不當侵犯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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