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搓掉!?你以為那兩人...(恕刪) 自已人.....高層有把下屬當人......民眾有把警察當人......投案?? 這二個人只是配合調查一來他們不是現行犯,二來並無實際直接證明是他們二個而且就算真的是他們,他們這樣子舉動,也能沒事
ichirohiro wrote:司法再怎麼黑暗都不會容忍黑道殺自己人來挑戰自己的權威 前面就提過了,以前碰到這種事,早就會釘這些地方,好幾個星期了,這次有嗎??有可能這輩子都過著一切都覺得正常的日子吧,世界有都黑都不知,希望你一輩子都不用接觸到,等你接觸到就知了。
就每天臨檢.或來個三不五時臨檢.臨檢個三個月..這幾個人.就變成過街老鼠了..不只白道找..黑道也找...跑不了的..甚至進去都得小心被裡面的人重點照顧...反正夜店利益大..但是一碰到三不五時的臨檢..就算是金錢豹也吃不消..得乖乖低頭..
說到底還是台灣的刑罰太輕以及警方配備太陽春,在國外,殺警!!!那可是犯天條的本人支持這次的主謀及附和者都直接判決死刑,3個月內槍決掉,以敬效尤。至於警用配備,永遠就只是手槍,了不起就是步槍,配個66火箭彈,120迫擊砲,手榴彈,74機槍之類的配備(這些都只算是國軍的舊裝備,退役下來給警方用就很夠了),管他是張錫銘還是10大槍擊要犯,火力再強大,只要回擊就讓它命喪當下,直接開轟,也省得花納稅人的錢養這群人
john Lennon wrote:有沒有當場死亡不是重點,重點在警察未挑釁也以告知身份宗瑞弟都能判75年...(恕刪) 是否當場死亡不是重點+1,此案應可確定死者是遭眾多暴徒蓄意持械圍毆致死!但遭圍毆致死的死者在表明自己是警察身份時,是以警察身份在值勤?!還是以警察身份在圍事?!也必須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