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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殺警案 小弟的一些觀點跟想法 (更新第一次!)

seatree wrote:
50幾個人動手,才10幾個人到案跟被逮?
...(恕刪)

50幾人動手??
說真的50幾人圍毆一人,想卡位偷踹偷打都不容易
了不起真正有手動的十來人差不多

伯爵紅茶 wrote:
看來一切都是誤會,誤傷警察。
很快就會被搓掉...(恕刪)

搓掉!?
你以為那兩人怎麼那麼快出來投案!?
司法再怎麼黑暗都不會容忍黑道殺自己人來挑戰自己的權威

ichirohiro wrote:
搓掉!?你以為那兩人...(恕刪)


自已人.....

高層有把下屬當人......

民眾有把警察當人......

投案?? 這二個人只是配合調查

一來他們不是現行犯,二來並無實際直接證明是他們二個

而且就算真的是他們,他們這樣子舉動,也能沒事
江湖事
就要用江湖的方式解決

相信威豪是個好人

ichirohiro wrote:
司法再怎麼黑暗都不會容忍黑道殺自己人來挑戰自己的權威


前面就提過了,以前碰到這種事,早就會釘這些地方,好幾個星期了,
這次有嗎??有可能這輩子都過著一切都覺得正常的日子吧,
世界有都黑都不知,希望你一輩子都不用接觸到,
等你接觸到就知了。
就每天臨檢.或來個三不五時臨檢.臨檢個三個月..

這幾個人.就變成過街老鼠了..不只白道找..黑道也找...

跑不了的..甚至進去都得小心被裡面的人重點照顧...

反正夜店利益大..但是一碰到三不五時的臨檢..就算是金錢豹也吃不消..得乖乖低頭..
說到底還是台灣的刑罰太輕以及警方配備太陽春,在國外,殺警!!!那可是犯天條的

本人支持這次的主謀及附和者都直接判決死刑,3個月內槍決掉,以敬效尤。

至於警用配備,永遠就只是手槍,了不起就是步槍,配個66火箭彈,120迫擊砲,手榴彈,74機槍之類的配備(這些都只算是國軍的舊裝備,退役下來給警方用就很夠了),管他是張錫銘還是10大槍擊要犯,火力再強大,只要回擊就讓它命喪當下,直接開轟,也省得花納稅人的錢養這群人

伯爵紅茶 wrote:
25年 你想太多,他...(恕刪)



有沒有當場死亡不是重點,重點在警察未挑釁也以告知身份
宗瑞弟都能判75年
警械的定義可是有火砲喔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01
john Lennon wrote:
有沒有當場死亡不是重點,重點在警察未挑釁也以告知身份
宗瑞弟都能判75年...(恕刪)

是否當場死亡不是重點+1,
此案應可確定死者是遭眾多暴徒蓄意持械圍毆致死!
但遭圍毆致死的死者在表明自己是警察身份時,
是以警察身份在值勤?!還是以警察身份在圍事?!也必須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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