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神 wrote:其實還是有關係,很多公司就一個總部,還有位處各地的工廠根本沒有營業分支機構,很多B2B的公司或是網路行銷的公司,像鴻海,它很大,但是沒有營業分支機構在各縣市 同意。許多工廠生產的中間產品,其實如果下游在同公司其他廠接著做也很難算到營業額,除非是同集團不同子公司才能算的到營業額。所以似乎公式可以修正為也看產值,只是這樣可能就太複雜,所以當初才會用營業額來計算比較單純。另外用營業額為公式的原因之一也是要依此鼓勵各地方政府多招商吧。
台北是天龍國的請不要跟他們為伍所以應該要趕快請他們以及三立民視立馬遷移到高雄去才對XD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剛看到鄭弘儀跟那些親綠名嘴刻意地說:[工廠設在高雄,污染在高雄,只收到房屋,印花.....等稅才6億,總公司在台北,400多億營業稅都繳給台北市]
我說 這篇文章跟另一樓重複了吧裡面有提到關於中油的問題及回覆http://www.cnnews.com.tw/cnnews/0210/w5/images/hea-02.htm國營事業常因生產工廠與總公司設籍不同地,產生地方政府群起爭稅的困擾,導致地方民眾也都抱持著汙染在我家繳稅在中央的不滿。針對此點,記者特地走訪中油,瞭解中油公司各事業單位在地繳稅之情形,據中油資料顯示,不管一般繳稅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都是高雄多於台北,只因未能讓大眾週知,以致產生全部稅繳中央的負面印象。有一些大企業設廠在高雄,享用在地資源,總公司卻設籍台北稅繳當地,因此每碰觸到政治及經濟的問題時,稅收問題常會被提出來數說一番。身為國營企業龍頭的中油及台電,也都有誠意配合地方政府的期待,無奈礙於政府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相關稽徵及分配規定,只能依照目前法規繳稅。一、以中油為例,現行稅課分為國稅及地方稅,皆由該公司各地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稅捐主管機關申報繳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稽徵及分配規定說明如下:〈一〉 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牌照稅等﹞係由各地方政府之稅捐處課徵,微各地方政府課稅收入,該公司近3年﹝98─100年﹞平均繳納地方稅金額為15.14億元/年,其中最高為高雄市7.24億元、次高為台北市2.67億元。〈二〉 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徵收並上繳財政部後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按各地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數、土地面積及財政負擔能力指標計算後,比例分配與各縣市政府﹝附後﹞。該公司近5年﹝96─100年﹞繳納國稅情形如下:﹝1﹞ 營業稅:經進銷項稅額互抵後,進5年於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申報繳納總額計新台幣36億元。﹝2﹞ 貨物稅:近5年繳納總額計新台幣3,241億元,主要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767億元﹝約占54.5%﹞、財政部北區桃源國稅局1,464億元﹝約占45%﹞。﹝3﹞ 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該公司近年鉅額虧損,近5年繳納稅額0元。---實質來說 中油遷到高雄大概只會增加36/5億元的稅收計算基礎---至於財政部對這狀況的解套財政部說明如下:1.依現行分配辦法第8條規定,中央統籌稅款分配直轄市之款項,按營利事業營業額(50%)、人口(20%)、土地面積(20%)及財政能力(10%)等指標及權數分配,係在保障88年財劃法修法前直轄市原有收入水準前提下訂定,自91年沿用至今,均未變更。其中納入營利事業營業額(係指各該地方政府轄區內所有營業人之銷售額)作為分配指標,係為鼓勵地方招商,作為激勵地方財政努力之誘因。2.按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如營業人申請核准由總機構申報繳納營業稅,其分支機構營業人之銷售額仍列屬各該分支機構所在地地方政府之銷售額,並不影響各地區營利事業營業額之計算。營業稅報繳方式之改變,不致產生各該直轄市、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之增減變化,從而各地方政府可獲配之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亦不受影響。3.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已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針對計畫型補助款,增列中央各機關得就配合政府整體經濟發展吸引廠商投資,對於屬高污染性產業之地方政府,優先調增其補助比率之規定。簡單的說 非屬高污染產業不會獲得額外的補助款(如PCHOME的倉庫)
擎天神 wrote:其實還是有關係,很多公司就一個總部,還有位處各地的工廠(工廠沒有對外營業銷售行為,只有製造)根本沒有營業分支機構,很多B2B的公司或是網路行銷的公司,像鴻海,台積電這種大型製造業,它們很大,但是沒有營業分支機構在各縣市像網路家庭PCHOME,它有網路商店,同樣沒有營業分支機構在各縣市 為台灣貢獻良多的竹科,新竹政府要不要也跳出來說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