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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傷亡慘 男網路喊開心被逮


yuyung11 wrote:
台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有人出來讚個聲而已,也被叫台北警察去問話了呀!...(恕刪)


我說 要比喻也比喻好一點吧

叫去問話跟函送法辦 這兩個差很多吧......

前者只是警察叫過去 問些問題而已 有冠罪名嗎?

後者已經企圖要走司法程序入罪送入大牢玩勞改了....

heroo wrote:
警方訊後依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將潘男函送法辦,

純粹就這件事來討論一下
文章內恐嚇了誰,妨礙了誰的名譽??
我覺得警察去抓人才真的是妨礙言論自由...(恕刪)


應該是該白目男子,發表了這段文字,引起受害者家屬的不滿,自找的!

警方表示,社群網路貼文為「太開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說嘛 畜生多必有毀滅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好久沒有笑過的我 剛剛竟然萌生了一點笑意!!」。
文中把受難者形容成"畜生",這還不夠成妨礙名譽嗎?
警方表示,社群網路貼文為「太開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說嘛 畜生多必有毀滅 不過好像不夠嚴重 希望持續下去 好久沒有笑過的我 剛剛竟然萌生了一點笑意!!」
因為新聞只說出這段
說不定他是在憤世嫉俗慷慨激昂的形容炸雞排的手法

ykd521 wrote:
文中把受難者形容成"畜生",這還不夠成妨礙名譽嗎?...(恕刪)


妨礙名譽必須要可以指定特定人而不能不特定對象

而且妨礙名譽必須要由當事人提起告訴而不是警察主動調查
你有看過誰沒上警局提出告訴就由警察主動偵辦的嗎?

網路上不少人也習慣出事就叫著689或天龍人活該被XX......等
這些同樣不能因為他們單提個689或是天龍人就告

如果高雄警方在沒人提告的狀況下辦就很誇張

--後來去看樓主提供的連結......
至少中央社的新聞都沒有提到要用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將潘男函送法辦
這兩項都要當事人提出告訴才能送辦的
如果高雄警察真的用這兩條送辦 那可是非常綠色恐怖 因為這兩條警方根本不能主動偵辦

如果不是記者後來有修正就是樓主把電視看的混為一談了

飛翔的魚 wrote:
擋救護車本身就違法了...(恕刪)


我很好奇,有人因為擋救護車被罰款或判刑嗎?

彎曲度很好 wrote:
妨礙名譽.........(恕刪)
那康議員呢?
一堆人網路罵馬英九是狗六年也沒看到誰被抓,高雄人果然比較神聖
即使不構成犯罪

讓警察去警告一下這種白目不是很好嗎? 經調查後罪名不成立也無妨

否則這法治社會還有誰能去警告他

有的人仗勢沒有違法但卻是該死

不覺得這種人最好就站在事發路段嗎

反正他活著也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我挺警察修理他~~~

shitses wrote:
版主的意思就跟擋救護車一樣的道理,只是不讓後面的車過去,又不違法,只是讓自己開心
真搞不懂為什麼新聞報的這樣


錯誤的比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3/385561.htm

這是另一家報紙寫的警方訊後依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將潘男函送法辦



有些人的想法真的好奇怪,只要不合大家的意就挺警察修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

今天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警察可以只因為網路上的個人發洩言論就去抓人??
然後羅織罪名移送法辦??
別再提北捷事件那些放話要仿效鄭捷而被抓的人,兩種情況根本不一樣

妨礙名譽是要有告訴人的,試問在沒有告訴人的情況下,高雄警方就可以這樣直接抓人??
今天若有死者家屬認為他的話污辱了死去的親人去提告,我記得程序也不是警察可以直接去抓人

另外這個恐嚇罪名就更好笑了,真不知道這些警察基本法治觀念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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